问题浮现:权利义务的错位 一起历时多年的社保纠纷近日审结。劳动者杨某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某企业,但企业长期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2012年后,企业虽开始缴费,却拒绝补缴此前欠费。2016年,企业出具书面说明,要求杨某自行承担补缴费用。杨某垫付6万余元后向企业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社会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强制执行与公平承担。本案裁判再次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通过书面约定转嫁,更不能由劳动者独自承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劳动者依法维权、监管与司法形成合力,才能让“应保尽保”落到实处,为稳定就业预期与改善民生提供更稳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