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10月10日,刘某河南省商城县冯店乡一处自留山上采挖野生兰草55株。次日下午,当其携带这批兰草准备在商城县火车站乘车返回安徽家中栽植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野生植物活体的生物学特征与蕙兰完全相符,属兰科兰属地生草本植物。根据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蕙兰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收购、出售。 商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扣押的55株蕙兰由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此案折射出当前野生植物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一上,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将采挖野生植物视为寻常行为,未认识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另一方面,一些珍稀野生植物因观赏价值较高,在市场需求驱动下面临盗采威胁,生存状况堪忧。 蕙兰作为中国传统名花,因其独特的观赏价值和文化内涵深受喜爱。然而,野生蕙兰种群数量有限,生长周期漫长,生态价值远超个人栽培价值。非法采挖不仅破坏植物本体,更会损害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影响物种延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刑法修正案将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修改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继续完善了法律规制体系。各地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法律专家指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挖行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让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家喻户晓;社会各界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抵制非法交易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从长远看,建立健全野生植物保护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这既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也需要加强科研投入、推进人工繁育技术,还要培育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只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真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株兰草连着一片生态。伸手采挖看似“带回家种”,却可能破坏生境、触犯刑律。该案以司法裁判再次划清生态保护红线,提醒公众:尊重自然、敬畏法律,才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可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