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一个或三年这两个期限看起来只有数字上的差异,但实际上隐藏着很多不易被察觉的门道。搞清楚这些细节,就能让自己在工作中占据主动。 短时间内明显可以看到合同期限长短的影响。如果合同签了一年,到期就彻底结束关系,不会拖到第三年才结束。而三年的合同把关系维系三年,期间发生任何变动都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长度限制: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最长60天;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最长180天。同样工作满三年的情况下,三年版本的合同可以多拿4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也能省下几千块。 固定期限的员工签订了两次之后就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员工需要工作满三年才能申请这个待遇,而三年一签的员工要工作满七年才能申请。越早让老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能更早地把老板“拴”住。 对于很多员工来说,不同期限的合同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安全感和归属感。一年一签会让员工始终处于可能被优化的焦虑中,归属感自然打折扣;而三年一签则把不确定性拉长了,忠诚度培养周期也更长了。 在经济补偿金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如果是合法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需要支付双倍赔偿。一年一签到期只赔偿1个月工资;而三年一签中途解雇的话协商不成直接赔偿2个月工资。从数字上看三年版确实更“贵”一些。 对于大多数打工者来说,一年一签确实是性价比最高的选项。试用期短意味着到手工资多。同样月薪8000元的话三年版本多拿60天试用期相当于少拿近6000元。此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更早地获得主动权和灵活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外,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换句话说无论合同写几年你都有随时离开的权利。 如果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员工仍在继续上班且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法律就视为“原条件继续履行”。 这是一种默认的“续约”方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新签约行为。 所以建议最好是在这种情况下及时与雇主进行书面沟通确认双方的意愿以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