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小区,2020年7月到8月的时候,张某这个普通业主,因为防水和消防改造一直没动静,在业主群里发了好几条消息。他说公共维修基金的操作空间很大,钱花得太多了。还提到业主委员会主任只会走应急渠道,结果公维基金九百万划出去都不用章盖。这几句话让业主委员会一下子成了众人议论的焦点。 没几天,业委会就把张某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说他侮辱诽谤,侵害了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还得赔钱。业委会拿出的证据主要是三点:微信群里全是业主,信息查得到;张某连续发贴子指向公共维修基金滥用;申请维修基金的凭证上出现了前后两枚公章不一样,也解释不清楚。他们认为质疑可以,但得有事实依据,张某既然拿不出确凿证据,就是捏造事实恶意中伤。 张某出庭答辩的时候说,他每句话都有事实基础,只是把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说了出来。他提交了聊天记录、招标公告、施工现场照片等材料证明自己不是凭空乱说。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业委会所有请求。法院认为名誉权受损不能凭感觉来判断,“社会一般人的评价”才是客观标准。 张某帖子里关注的是公共维修基金去向和招投标透明度,群里都是同小区业主,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本来就合理。帖子里没有侮辱谩骂的词,“停不了”、“别上当”更像是风险提示。 张某作为业主目的是维护大家的利益,不是泄私愤。业委会觉得有问题完全可以公开说明或者审计来回应。 法官强调名誉权不能成为拒绝监督的挡箭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接受监督的。只要基于事实提出质疑就算措辞偏激也不能认定侵权,但监督必须有事实依据不能人身攻击。 总结一句话:想管好家就得先学会在阳光下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