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作为一个文物大省,这次为了“守护”文物推出了新法规。中新社记者李庭耀和杨杰英在太原报道,这个消息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6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他们从这次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要上升为法律规范。新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共8章62条,内容覆盖了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还有民间收藏文物等各个方面。这个条例还规定了地上文物的保护要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要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明确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王振华还提到这个条例首次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等内容写进了法律条文里,用法律力量来守护“地上文物看山西”的称号。《条例》还规定了关于保护责任人制度、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条例》通过之后给山西的文物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契机。张汉琦说这个《条例》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咱们得把这个《条例》给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