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处分。其中,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实际工作中不见行动,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严重表现。 这类违纪行为的实质是什么?关键在于“光说不干”。有的党员干部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只停留在开会、发文层面,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有的只强调“传达不过夜”,随后却不了了之,缺少行动、看不到效果。这反映出一些干部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问题、抓好落实上,实质上是贯彻上级精神“挂空挡”、走过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吉林省白城市政府办公室案例,直观揭示了问题的危害。2020年8月,白城市政府办公室将省民政厅已印发至市、县两级的文件再次转发至各县(市、区),造成重复转发。更突出的是,2021年制发的城市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与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重复率达80%以上,几乎照搬照抄。这种做法既消耗行政资源,也容易误导基层工作,影响工作效率和执行效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所以反复出现,根子在于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他们把贯彻落实简单等同于“传达、转发”,忽视了落实应当贯穿调研、研判、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表面上看完成了任务,实则是敷衍塞责、偏离要求,也损害群众利益。 《条例》对这类行为的处分标准明确: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白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因此受到组织处理,说明了对形式主义问题从严纠治的态度。 当前,全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是整治重点。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真抓实干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能止于会议和文件,必须落到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上。这既要求态度端正,更要求作风务实;既要目标明确,也要措施有力。
整治形式主义既是作风建设的攻坚战,也是政治生态建设的持久战。会议记录不能成为履职的“免责牌”,文件转发更不能成为推责的“挡箭牌”。只有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放在落实中,才能真正推动工作见到成效。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正在促使全党形成“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干事创业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