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键繁殖期承压,水域生态修复仍需巩固 黄河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关系着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春夏之交,黄河中上游多种鱼类进入繁殖期,若捕捞强度过大,容易导致亲鱼数量下降、幼鱼成活率降低,进而影响种群延续和食物链结构。此外,部分非法捕捞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一旦监管出现空档,夜间或偏僻河段可能出现反弹,给生态修复增加不确定因素。 原因——过度捕捞叠加栖息地压力,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长期过度捕捞会加速资源衰退;生物多样性下降将扰动河流生态平衡,削弱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韧性。黄河流域部分河段还受到水文条件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关键栖息地承受压力。基于此,通过制度安排在繁殖期集中“休养生息”,成为修复渔业资源、稳定水生态的重要措施。 影响——禁渔释放修复窗口期,带动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 按安排,黄河山西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山西段,以及汾河、沁河干流河段和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渔期间,禁渔区内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4月至7月是黄河主要鱼类繁殖高峰期,禁渔有助于亲鱼顺利繁殖、幼鱼补充种群,推动资源恢复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升生态系统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多样性。 对策——多部门联动执法与源头治理并举,织密监管网络 为确保禁渔措施落到实处,山西在重点区域统筹执法力量,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黄河北岸运城市垣曲县等地,执法人员通过渔政船巡航、岸线巡查等方式,加强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监管,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持续打击夜间偷捕、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 同时,监管延伸至流通环节,围绕“捕、运、储、销”全链条加强排查,压缩非法渔获物的市场空间,推动形成“不敢捕、难运输、卖不出”的治理效果。业内人士认为,禁渔不仅是暂停捕捞,更考验治理体系的协同能力,需要执法、宣传和联动监管同步推进,才能稳住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 前景——禁渔与增殖放流合力推进,生态改善信号持续显现 在落实禁渔制度的同时,山西近年来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向黄河干流及支流投放鱼苗、鱼种,补充渔业资源、促进种群恢复。监测数据显示,黄河干流山西段鱼类种类由2021年的46种增加到2025年的60种,黄河雅罗鱼、大鼻吻鮈、清徐小鳔鮈等曾较为罕见的鱼类再次出现,反映出水域生态持续向好的变化。 下一阶段,随着禁渔管理常态化、执法协同机制继续完善,以及栖息地保护修复、科学增殖放流等措施持续推进,黄河山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有望延续恢复态势。同时,如何在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形成更精细的管理体系,如完善休闲垂钓规范、加强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也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向。
黄河治理既关乎生态,也关乎民生与发展。禁渔不是简单“暂停”,而是在关键时段为自然修复留出空间、为资源恢复争取时间。守住制度底线,夯实科学修复基础,用法治手段巩固成效,才能让“水清鱼跃”更可持续,为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