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母子公司盈亏倒挂变成了一个税务筹划的难题,简单来说,母公司赚了,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却亏了,如何给母公司降低税负?背景是母公司只是个空壳公司,但它握有牌照,收入全归集到它那儿去了。相比亏损的子公司,母公司一直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才能让母公司的税负尽量低呢?会计处理方面,使用成本法核算母子公司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盈亏隔离”。 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子公司清算或者对外转让时,母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在损失发生的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根据这个规定,通过把子公司清算或转让掉就能解决问题。税务处理方面,母子公司在注册地各自独立纳税。 独立法人之间不能互相抵扣亏损和利润。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可以由总公司弥补,但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不行。这就意味着母公司无法把自己的利润和子公司的亏损合并在一起算税。再加上增值税也是要各自独立纳税的。这个时候可以考虑几种方式来降低税负。 第一种方式是把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变成分公司。这样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就能在总公司进行弥补。具体来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清算或转让子公司,另一种是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在合并时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和计算方法。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关联交易来转移税负,但是这种方式风险很大,尤其是在金税四期建立后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需要证明这些交易是真实有商业实质才行。一般就是母子公司之间通过走服务费或者买卖资产等关联交易方式把税负高的一方多做可用于抵扣收入的成本费用。 通过这种方法就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目标了。这里涉及到的条件包括持股比在20%到50%之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以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6号公告等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