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轻微推搡,却被鉴定为造成多处伤情;这起看似矛盾的案件,考验着司法对事实与证据的把握。近日,海南省万宁市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发现鉴定意见存在关键漏洞,最终为当事人陈某兰澄清事实,表明了司法对客观真实的坚持。问题的线索来自一份看似完备的案卷。2022年底,陈某兰因土地纠纷与韩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推搡正在拍摄的韩某,致其倒地。公安机关随后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认定韩某身体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犯罪。基于此,公安机关对陈某兰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表面上,案件有冲突事实、有鉴定结论、有证人证言,依常规程序应当批捕。 然而,承办检察官马俊在审查卷宗时发现了关键疑点。案发现场视频显示,陈某兰推搡动作幅度不大,韩某侧身倒地,冲击力有限;而鉴定意见却称被害人头部、右肩、胸部甚至脊椎均有损伤。“现场行为”与“鉴定结果”之间的明显不一致,成为案件的首个疑点,也提示鉴定结论可能并非无懈可击。 面对疑点,万宁市检察院没有简单以“证据在卷”直接采信鉴定结论,而是启动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程序,借助专业司法技术力量对既有鉴定意见进行复核。检察机关委托海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轻伤二级鉴定开展审查。 破绽出现在医学影像中。专家发现,鉴定书引用的韩某腰部CT拍摄于伤后第二天,但影像显示:第2腰椎骨折处已出现骨痂生成,第3、5腰椎骨折断端圆润光滑。上述形态特征指向陈旧性骨折,即对应的损伤在本次事件发生前已存在。原鉴定意见未充分识别并分析该关键影像学特征,论证存在明显缺陷,因此不被采信。 这一结论直接改变了案件走向。万宁市检察院随即将审查意见反馈公安机关,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查清韩某既往伤病史,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并重新委托鉴定。新鉴定结果印证了检察机关的判断:韩某伤情不构成轻伤。万宁市公安局依法撤销陈某兰故意伤害案。 该案的处理具有现实意义。它体现了最高检关于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所强调的“实质审查”要求,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严格把关。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技术性证据专业门槛高,往往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判断,也更容易因主客观因素出现偏差。因此,对此类证据不能机械照单全收,而应当依法进行充分审查与必要复核。 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严格审视,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践。通过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检察机关不仅发现原鉴定的缺陷,还推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鉴定,最终查清事实。以审查促规范、以监督促纠偏,有助于防止冤错案件发生,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的严谨,体现在对“看似无可置疑”的证据仍保持必要的审视与追问;不盲从技术性结论、不放过关键疑点,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守护。只有把每一起案件办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才能让公正不仅实现,而且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