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群众用药负担仍需进一步减轻,部分重大疾病、慢性病及罕见病药物价格高、疗程长、支出压力突出,同时也存在个别品种“进院慢、供应波动”等影响用药可及性的现实难点。
随着居民健康需求持续增长,如何在保障质量与供应的前提下,让患者用得起、用得上、用得稳,成为深化医改中的关键课题。
原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为主要机制,通过集中需求、公开竞争和合同约束,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与供应保障能力。
泰安市在前期集采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将执行工作前移至“需求填报—进院挂网—合同履约—使用监测”全流程,推动政策红利更快转化为群众获得感。
影响——从覆盖范围看,第十一批国采中选药品共55种、453个产品,涉及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临床常用领域,既包含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涵盖部分罕见病等疾病治疗药物,有助于扩大优质药品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
以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例,集采前患者月均药费达7000余元,执行中选价格后月费用降至数百元,长期治疗的经济压力明显缓解。
总体而言,集采落地将通过降低患者自付、提高治疗依从性,进一步释放医疗保障资金效能,并为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药占结构提供支撑。
对策——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泰安市将从“进院、采购、供应、使用”四个环节同步发力。
其一,医疗机构须依据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组织采购,确保中选药品按时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完成任务;其二,对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稳定患者用药预期;其三,对联合体中选情形,联合体企业共享约定采购量、共同承担履约供应责任,原则上一家医药机构仅与联合体内一家中选企业签订履约协议,减少履约衔接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其四,强调“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允许在采购周期内对剩余用量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机械执行导致临床用药选择受限,防止“一刀切”影响诊疗需要。
在监管与服务方面,当地医保部门将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集采全流程管理,强化对中选企业供应与医疗机构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测。
对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企业,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同步向上级医保部门报告,推动形成“价格降下来、供应稳得住、质量靠得住”的制度闭环。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也需加强处方审核与合理用药管理,结合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引导患者规范用药、连续用药,确保集采药品在疗效、安全性与经济性方面综合受益。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集中带量采购将持续成为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
泰安市近年来持续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落实集采药品中选结果890种、集采高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40类,更多价格可及、质量稳定的药品和耗材进入临床使用。
随着集采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来需要在供应链韧性、应急保障、临床替代管理与患者用药教育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降价不降质、保供不断档、临床可替代、患者得实惠”成为常态。
药品集采改革的持续推进,折射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从保障基本用药到关注罕见病治疗,从降低药品价格到优化供应机制,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随着更多优质低价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广大患者将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未来,如何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集采范围,如何建立更加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如何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仍需各方持续探索。
唯有将改革进行到底,才能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民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