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三次延长对华电解二氧化锰反倾销税 产业损害裁定维持原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就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美国对华该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将继续适用,这场延续十余年的贸易争端也将继续拉长。追溯案件历程,美国对华电解二氧化锰的贸易调查始于2007年。美国商务部于当年9月启动反倾销调查——次年8月作出反倾销终裁——10月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十多年间,美国先后两次进行日落复审,分别2015年和2020年作出肯定性裁决,均延长了征税期限。此次第三次日落复审再次确认维持措施,显示美国在该产品上的限制政策具有明显延续性。日落复审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既有规则,用于定期评估反倾销措施是否仍有必要。按照规定,反倾销措施通常在实施五年后需要复审,以判断若取消措施,倾销行为及其损害是否可能再度发生。美国在本案中连续三次通过日落复审维持措施,反映其对涉及的产品采取保护性政策的长期化、制度化倾向。从产品层面看,电解二氧化锰是重要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电池、冶金等领域。中国在该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具备成本优势,也因此更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对象。美国商务部在历次调查中均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但这个认定在国际贸易领域并非没有争议。需要指出,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措施的覆盖范围和力度呈现扩展态势,从电解二氧化锰等传统产业产品,到新兴产业领域的限制措施,美国正搭建更为多层的贸易壁垒。这不仅影响中国企业出口,也可能抬升美国国内采购与消费成本,并对全球供应链稳定带来压力。从中国角度看,面对长期存在的外部限制,需要多线应对:一上,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依法提出质疑与申诉;另一方面,应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积极开拓多元市场,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贸易救济措施应在规则框架内审慎使用,避免将经贸问题泛安全化、工具化。面对外部壁垒与不确定性,既要依法依规维护正当权益,也要以更强的产业竞争力和更稳健的市场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在开放合作中争取互利共赢、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