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邵阳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的暂行规定》,给全市的公职人员画下了明确的借贷“红线”。这次禁令被外界看作是湘中地区净化政商关系的又一次重拳出击,共包含了12条具体要求,首次将“借借贷之名输送利益”列为高压线,并且把监管范围延伸到了退休“红利期”。 这份规定里特别指出了什么是“违规借贷”。文件开宗明义地说明,只要公职人员以自己或近亲属的名义,纵容或者默许别人以借贷的名义进行营利活动,就属于违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公权力和高利息绑在一起,那就碰了禁区。 第三部分把重点放在了“高危借贷圈”的界定上。这里面提到了六类人,只要和公职人员有借贷往来,默认就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这六类人包括监督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或有隶属关系的人、工作中经常见面的熟人、个体户或项目承包人这类经济活跃分子、扮演中介角色的人,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人员。 第四条规定了处理违规行为的铁律。只要被查实参与了违规借贷,先免职再根据情况给予处分;如果获取了利息或红包,直接认定为受贿;如果涉嫌犯罪,立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本金是否收回来不能作为从轻处理的理由,不论盈亏与否,违纪事实已经构成。 第七条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主动交代问题并且上缴违纪款的人可以从轻处理;而那些搞“暗箱操作”、虚假整改或者顶风作案的人则要从严从重处罚。 第八条把责任压给了各个部门。对于本地本部门内的违规借贷行为视而不见、压着不查或者阻挠办案的单位和个人,同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九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借贷问题当作必查清单中的一项重点内容进行排查;对那些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监管失职的责任。 第十条突破了“在职”的界限。公职人员哪怕辞职或退休了三年内参与违规借贷也照样参照执行规定办,堵住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灰色空档。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解释了这个文件的生效时间是从2019年10月17日开始全面施行;同时规定了规则解释权归属邵阳市纪委监委。 从01到06部的内容来看,邵阳在这个时间点推出这份禁令主要是为了把“全面从严”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指尖和裤脚上的细节处理上。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里出台的这一整套规定不仅仅是为了理清思路和划清界限那么简单,更是一种坚决肃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