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新规矩来喽!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多便利,深圳市人民政府发了个通知,把以前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给改了,这次改动的结果就是要从2026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六章四十九条告诉我们,这次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职工可以选择和自己的单位不一样的比例来缴存公积金,也就是说大家能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提高缴存比例,不过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12%。这就是说,如果单位给你定了一个比例,你就可以把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这个数值之上。比如说,单位的比例是5%,你就可以把个人缴存比例定到8%,但最高不能超过12%。这项调整还有个好处是每个年度可以有一次调整机会,大家只需要在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期间,向单位专办员提出来就行。 第二个是关于处理欠缴问题的方式更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欠缴问题,单位和职工可以坐下来商量一下怎么处理。这也就是说,要是有单位欠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话,职工可以找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他们就会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个就是要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个福利了。以前只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能缴存使用公积金,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与进来了。以前深圳有试点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新规把这个试点内容固定下来了,让更多人能享受到这个好处。 这次修订完善《暂行办法》是因为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变化快,所以需要跟上脚步让制度更匹配经济社会发展。自从2010年12月施行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房消费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到了2025年12月底,全市累计归集资金达到了10329亿元,支持职工提取了6941亿元的资金,还发放了55万笔低息贷款总共3926亿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