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前董秘敲诈勒索案终审维持原判 七年刑期引发履职边界争议

2025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上市公司前高管的敲诈勒索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会秘书黄节根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起始于2022年8月的案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高管履职边界等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据法院查明,黄节根曾在国泰君安公司任职多年,2021年8月经时任安靠智电总经理陈晓凌邀请入职该公司,负责董事会秘书日常事务。

入职后双方就绩效奖励进行多轮磋商,于2022年3月签订绩效协议。

然而在协议签订过程中,黄节根对关键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原本约定的"每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改为"年度和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增加了违约赔偿条款,但未明确告知对方关键修改内容。

2022年8月,在安靠智电即将发布半年度报告前夕,黄节根突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无法保证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随后请假离开公司。

黄节根事后对媒体表示,其发现公司2022年上半年存在虚增利润情况,作为董秘有责任提出质疑。

而公司方面则认为,相关财务数据经过正常审计程序,黄节根的行为超出正常履职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黄节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掌握的公司信息和职务便利,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虽属未遂,但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绩效协议条款修改的性质、出具"不保真意见"是否属于正当履职、是否存在威胁要挟行为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该案折射出当前资本市场治理中的多重矛盾。

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依法享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质疑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如何界定正常履职与不当行为的边界,如何平衡公司治理与个人权益保护,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信息披露、高管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绩效协议作为约束和激励高管的重要工具,其条款设计、签订程序、履行监督都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

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任何质疑都应通过正当程序和合法途径解决。

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重要警示:无论是公司管理层还是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目前,黄节根家属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

安靠智电现任董事会秘书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该公司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4年2月完成名称变更,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从一纸协议的表述差异到上市公司披露节点的激烈冲突,再到刑事司法的终审裁定,该案提示市场各方:资本市场运行离不开契约精神,更离不开法治底线。

把规则立在前面、把程序做在日常、把监督嵌入流程,才能让公司治理回归透明与规范,让市场预期建立在真实与可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