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零售药店明码标价新规 促销活动须标明基准价并禁止处方药搭赠

近期,药品零售领域价格标示不够规范、促销规则不够透明等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促销价看不懂”“会员价不明示”“买赠条件不清晰”等现象,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零售药店明码标价合规指南》,以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推动药店价格公示标准化、促销活动规则化、重点品类标示精细化,进一步夯实药品零售市场的公平交易基础。

一是问题:价格信息不对称仍是药店消费纠纷的主要诱因之一。

在实际经营中,部分药店存在标价签信息不完整、同类商品规格差异未清晰区分、促销“被比较价格”来源不明、结算环节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等情况,容易引发误解甚至争议。

尤其在促销活动频繁、商品品类较多的场景下,若标价方式与信息要素缺失,消费者难以进行有效比价,客观上削弱了其选择权和知情权。

二是原因:一方面,药品零售商品复杂度高,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同场经营,标示规则涉及多类行业管理要求,执行口径不统一易造成“各写各的”;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在促销竞争中追求短期引流,借助模糊标示、夸大折扣、隐性会员规则等方式制造价格优势,诱导消费。

加之动态调价、电子促销标签应用增多,若缺少明确的合规边界,容易出现“技术升级但规范滞后”的管理空档。

三是影响:价格公示不规范不仅影响消费者权益,也会扰乱行业秩序。

对消费者而言,标示不清可能导致支付价格与预期不一致,增加维权成本;对守法经营者而言,违规促销带来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会挤压合规经营空间;对市场而言,价格透明度不足会降低交易效率,影响药品零售行业的公信力与长期稳定。

尤其药品关系民生健康,价格争议更易引发社会关注,规范明码标价具有更强的公共属性和现实紧迫性。

四是对策:该《指南》从“怎么标、标什么、怎么促销、怎么区分”入手,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标准。

在标价方式上,明确服务项目、拆零药品、中药饮片等更适宜采用价目表(牌)集中公示;对价格调整频繁或商品种类较多的,可采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高信息更新效率与一致性。

在标价内容上,强调标价签或价目表须包含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核心要素;同一品牌或类别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价格不同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以作区分,避免“同名不同价”造成误导。

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则需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规定,突出分类管理与合规边界。

在促销规范上,针对打折降价活动,明确应标明折价、降价的基准即被比较价格,并对未标明详细信息时的比较价格给出约束:被比较价格不得高于同一经营场所在价格比较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若七日内无交易,不得高于本次比较前最后一次成交价。

这一规则旨在压缩“先涨后降”“虚标原价”等操作空间,提升促销折扣的可验证性。

在“买赠”活动上,要求不得模糊赠品价值或条件,应清晰标示赠品品名、数量或赠送方式,并明确不得以买药赠药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从源头防止以促销名义规避用药管理要求。

在捆绑销售与会员制方面,要求套装销售应标明“套装”或“组合”字样,公示总价及单品信息和价格,防止以组合遮蔽单品真实价格;会员价与非会员价需同步标示、区分明确,禁止结算时对非会员消费者临时加价,回应了消费者对“到店才发现不办会员更贵”的痛点。

在中药饮片等重点领域,要求在显著位置放置价目表,清晰标示饮片名称、计价单位(如克/元)、销售价格等,有条件的配备符合计量要求的戥秤,并现场告知重量与价格,强化计量与价格的双重透明。

医疗器械与保健品同样不得以夸大、模糊方式标示价格,防止误导。

五是前景:从监管导向看,《指南》通过细化明码标价的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标准,有助于推动药店价格治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规范”转变。

下一步,规则落地的关键在于执法检查、行业自律与消费者监督形成合力:一方面强化对促销比较价格、会员价公示、套装标示等高频问题的抽查核验;另一方面推动连锁药店完善价签、电子屏与收银系统的同步机制,减少“展示价—结算价”不一致;同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与信用约束,提高违法成本。

随着价格标示标准不断明确,预计将促进药品零售市场竞争回归质量、服务与专业能力,减少以价格噱头制造的消费误导。

明码标价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重庆市此次发布的零售药店明码标价合规指南,通过详细规定、明确约束和有力监督,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举措也为其他地区和行业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助于推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指南的深入贯彻落实,重庆的药品零售市场必将更加规范透明,消费者的购药体验也将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