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荣“门票抵券”叠加出租车强制九折引争议:惠游客不能让从业者“埋单”

春节黄金周期间,山西省万荣县文旅局联合工科局推出的惠民政策陷入舆论漩涡。

根据规定,持有景区门票的游客可享受出租车费九折优惠,但政策既未明确财政补贴渠道,也未与从业者协商,反而对拒绝执行的司机设置高额罚则——按收费金额10倍处罚并强制停运学习。

这一做法暴露出三重治理问题:其一,政策制定存在明显法律瑕疵。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无上位法依据的罚款,而10倍罚款既超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更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不得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定价"的要求相悖。

其二,成本转嫁机制损害市场公平。

出租车司机刘师傅算了一笔账:日均营运12小时毛收入约200元,扣除100元固定成本后,再承担10%折扣意味着日收入缩减至80元。

这种"财政请客、司机买单"的模式,实质上构成对特定群体的变相摊派。

其三,政策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多地实践证明,优质文旅服务需建立在从业者获得感基础上。

强制让利不仅加剧司机群体抵触情绪,更可能转化为服务质量的下降。

正如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指出:"出租车作为城市窗口行业,其服务温度取决于从业者的职业尊严。

" 对比西安、杭州等地的成功经验,有效惠民政策通常遵循三大原则:财政直接补贴(如西安发放1亿元文旅消费券)、公共资源让利(如杭州国有景区免门票)、市场化协作(如平台企业自愿参与优惠)。

而万荣县的做法既缺乏财政托底,又未构建利益平衡机制,反映出个别地区仍存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的惯性思维。

当前亟需建立政策纠偏机制:短期应暂停争议条款,对已执行折扣的司机予以补偿;中期需完善听证程序,确保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过协商;长期则要建立文旅惠民专项资金,通过财政、企业、平台多方共担模式实现可持续运营。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专家建议:"惠民政策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实现,绝不能演变为行政摊派。

" 促进文旅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前提是要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万荣县的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好的政策应当是"四两拨千斤"的智慧之举,而非"竭泽而渔"的短视之为。

政府部门唯有真正投入、真诚付出,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和社会的支持,进而实现文旅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