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刚审结了个关于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保险公司不给赔钱的事儿。司机彭师傅用自家的私家车跑网约车,结果在等单的时候违规出了事故,撞坏了别人的车,修车费总共花了206900元。交警认定他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里赔了2000元。因为彭师傅的车投保时是家庭自用性质,法院说他把私家车长期当网约车跑,这就给车增加了危险系数。他买车时也没说这回事儿,这违反了《保险法》,所以最后得自己掏腰包赔204900元。 还有在山西陵川县人民法院也有类似的纠纷。李师傅买了辆五菱车在某家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24年7月,李师傅开车跟刘某的车撞了一下,交警认定李师傅全责。刘某的车定损是12980元,李师傅自己的车定损是9220元。李师傅先把刘某的维修费赔了,然后就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说他是搞拼车挣钱才出的事故,拒绝赔钱。李师傅说他拉的都是熟人帮忙乘车没收钱。 法院觉得李师傅把非营运的车拿来做生意赚钱了,这风险大大增加了。因为这个原因才出事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所以最后判定李师傅得自己承担这两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