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原高速服务区再现"药托"宰客 监管部门启动跨部门联动整治机制

近期,有务工人员反映在江苏泰州靖江市一处原高速服务区综合楼停靠期间,遭遇“药托”式诱导消费:先以低价话术吸引关注,再在加工环节突然变更计价单位,借助旅客行程紧迫迫使付款,涉事商品以“打粉”“无法退回”等理由阻断当场止损。

类似投诉并非孤例,前期亦有旅客在同一地点被诱导购买所谓茶叶等产品,金额在数千元不等,均在投诉后以退货退款方式收尾。

事件再次引发对交通节点周边消费环境与场地管理责任边界的关注。

一、问题:节点场所“诱导消费”卷土重来,消费者维权成本偏高 从反映情况看,套路具有高度相似性:一是利用旅客疲惫、信息不对称,借“旁人议价”“看似便宜”的交流制造可信氛围;二是在称重、打粉等“不可逆加工”环节设置关键节点,待消费者难以撤回时才亮出高价标签;三是借大巴停留时间短、旅客担忧误车的心理施压,形成“付钱脱身”的被动选择。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容易与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线索相交织,具有较强社会危害性。

二、原因:场地属性转换与多层转租叠加,监管出现“空档”和“错位” 据相关管理方介绍,该综合楼所在区域已于2023年8月退出高速公路服务区序列,后经公开程序出租,由承租企业再转租他人运营。

场地属性变化后,公众仍可能将其视作“服务区”,对价格公示、经营规范和投诉处置抱有更高预期;而在多层转租结构下,经营者主体复杂、责任链条拉长,容易出现“谁来管、管到哪”的边界不清。

加之部分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非工作日或人员较少时段摆摊经营,规避日常巡查,导致问题呈现反复。

三、影响:侵蚀公众信任,损害交通窗口形象与区域营商环境 江阴大桥连接两地,是重要过江通道,客运车辆停靠频繁。

一旦在此类交通节点形成“到站就被宰”的负面印象,不仅直接影响旅客出行体验,也会对周边城市形象、消费环境评价和正规商户经营造成连带伤害。

更重要的是,若以“退款了事”成为主要处置方式,难以形成足够震慑,易导致违法成本偏低、灰色经营重复上演,进而诱发更隐蔽、更强硬的侵害方式。

四、对策:从“事后退款”转向“源头治理”,以联动执法压实责任链 针对舆论关注,相关管理方表示已采取一揽子措施:清除场地内“服务区”相关标记标识,避免公众误认;对涉事经营点产品及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处置;对空置店铺上锁并统一管理钥匙,减少擅自开门经营空间;依据合同条款对承租方实施违约处罚,并要求其签署经营管理承诺书,同时加强巡查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将强化监管频次,并在必要时联动警方依法打击。

从治理思路看,关键在于把“场地管理、商户准入、经营行为监管、案件查处”贯通起来:一要推动承租方与实际经营者信息透明化、备案化,做到主体可追溯;二要对易发环节实施硬约束,如明码标价、计价单位醒目提示、加工前二次确认、消费凭证与退换规则公示等;三要对涉嫌欺诈、强迫交易、虚假宣传等线索及时移送、快查快办,提高违法成本;四要完善客运企业停靠管理与告知提示机制,对乘客集中停留区域加强提醒和引导。

五、前景:以机制化、常态化治理守住“窗口地带”的消费底线 从现实情况看,交通节点周边的“短停消费”具有高流动、快决策、易纠纷特点,治理不能依赖个案处置。

下一步,能否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将决定治理成效:对经营者而言,必须让“侥幸营业”无处藏身;对管理方而言,要用合同管理、巡查制度和技术手段提升可控性;对执法部门而言,要在依法行政基础上形成对欺诈性经营的持续震慑。

随着多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责任压实推进,类似问题有望从“反复出现”转向“难以复发”。

消费环境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原江阴大桥服务区场地虽已转变经营性质,但其区位特殊性决定了监管标准不应降低。

唯有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协同机制,保持执法震慑,才能让过往旅客放心消费,让诚信经营成为市场常态。

此次事件的处置,既要解决个案问题,更应建立长效机制,为同类场地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真正做到还消费者一个清朗有序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