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创新执行机制 助力危困企业重生 2025年挽救170家企业盘活资产39亿元

问题——经济运行承压与行业调整交织的背景下,企业经营风险更趋多元;一些企业因资金链阶段性紧张、订单波动、项目变更等因素,出现债务逾期甚至被纳入执行程序。若仍沿用“集中拍卖、清算退出”的单一路径,可能引发生产停滞、员工安置困难、产业链断裂等连锁反应,债权人回收率也未必因此提高。同时,失信惩戒如果“一刀切”延伸至融资、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可能深入压缩企业自救空间,影响市场主体预期。 原因——从实践看,部分企业陷入困局并非缺乏技术与市场,而是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现金流断裂、资产负债错配:有的项目受政策调整、审批变化影响,核心业务短期停摆;有的企业处在研发投入与市场开拓阶段,资产主要集中在设备、专利和产线,变现周期较长;还有的企业因租金、应收账款回款不畅等形成短期资金缺口。在此情形下,若过度强调即时处置与惩戒,容易陷入“企业被处置—经营中断—价值缩水—清偿更难”的循环。 影响——以法治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与企业再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福建法院数据显示,2025年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4463件,出清“僵尸企业”1914家,挽救危困企业170家,盘活资产39.17亿元。涉及的做法一上推动无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有序退出,释放土地、设备、资质等要素;另一方面促使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通过制度化路径修复资产负债表,维护就业与产业链稳定。从宏观层面看,这类制度供给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对策——福建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为抓手,围绕“能救则救、当退则退”完善多元机制,推动执行工作从单纯财产处置向综合治理与风险化解转变。 一是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救治效率。福建法院探索“执破直通”机制:执行端发现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但仍具挽救价值时,引导债权人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减少程序衔接的时间损耗,缓解“启动难”“衔接不畅”等问题。机制运行以来,相关案件审理周期明显压缩,破产成本下降,有利于企业价值尚未明显流失前及时介入。 典型案例中,宁德市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曾因项目移交、主营停摆陷入资不抵债,负债约2.4亿元并承担较高利息成本。法院综合研判其在就业与产业层面的价值后,引导适用重整路径,推动形成以“债转股+留债清偿+债务豁免”为核心的方案:2.2亿元债务本金转为股权,剩余利息分期清偿,部分费用予以豁免,主要债权人由“债主”转为“股东”。企业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重整,并转向新能源相关业务布局。通过制度化安排促成利益再平衡,说明了重整制度在风险出清与价值再造中的作用。 二是实施差异化执行措施,为企业留出生产空间。针对企业因短期周转困难引发的执行风险,福建法院在依法保障债权实现的基础上,探索“活封”等方式,对核心设备、生产线采取不影响经营的保全措施,避免“一封即停”“一拍即散”,尽量保持产能与订单连续性,从而提升债权清偿的现实可能。 三是推进信用修复,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精准性。在连城县工业园区,一家科技企业因拖欠租金面临腾房执行。执行法官走访后确认企业具备专利、设备与产品储备,问题主要在阶段性资金链断裂。为避免强制腾房造成技术流失与设备闲置,法院在依法采取措施的同时推动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减少融资与交易中的信用障碍,并加强释法说理,争取申请执行人理解,实现“企业不断链、债权有保障”。信用治理由“惩戒为主”向“惩戒与修复并重”延伸,有助于引导企业在纠错整改中回到规范轨道。 前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企业风险呈现“结构性、阶段性、可修复”的特点。未来,依法推进破产重整、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制度协同,将成为稳市场主体的重要支撑。一上,应继续完善“执转破”识别标准与衔接规则,推动案件分流更精准、程序启动更高效;另一方面,应强化与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等联动,形成对暂时困难但具发展潜力企业的综合纾困合力。同时,持续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借重整之名规避责任等行为的甄别与惩治力度,确保“容错不纵错、救助不救懒”,维护市场公平与诚信底线。

司法的温度与力度如何平衡?福建法院的实践给出启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仅需要刚性裁判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