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亮剑网络诽谤 胖东来胜诉案创司法先例 全国首例"网络禁言令"护航营商环境

近年来,个别网络账号以流量变现为目的,借热点事件或行业话题“蹭热度”“带节奏”,通过夸大其词、无中生有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商业诋毁,造成公众误认,侵害企业商誉与市场信任。

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也会扰乱正常经营环境,损害公平竞争基础。

如何在依法保障言论监督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把握边界,成为网络治理与司法审判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

问题:一段直播言论引发的“商誉风波” 据悉,2025年3月,网络主播柴某在直播讨论玉石行业时,发布针对河南许昌知名商超胖东来的指向性言论,称其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利润百倍”等。

相关视频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播放与转发量快速攀升,带动舆论持续发酵。

面对突发质疑,企业一度以公开进货渠道、质检流程与定价逻辑等方式回应,试图通过信息透明澄清误解,但负面议题仍在流量驱动下持续扩散,社会评价受到冲击。

原因:流量机制叠加“低成本造谣”催生黑灰链条 从治理视角看,此类网络侵权呈现出“传播快、溯源难、损害大、修复慢”的特点。

一方面,短视频与直播以强情绪表达吸引注意力,片段化内容更易被断章取义、二次剪辑和跨平台传播,形成放大效应。

另一方面,部分账号以“爆料”“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利用公众对价格、品质等敏感议题的关注,通过制造对立和疑云获取关注与收益。

由于企业商誉属于高度依赖公众信任的无形资产,一旦遭受集中攻击,即便后续澄清或胜诉,也可能面临信任修复周期长、机会成本高等后果。

影响:不止伤害一家企业,更冲击市场预期与社会信任 网络商业诋毁的危害不止体现在销量波动或声誉受损,更会通过舆论链条影响上下游合作、消费者决策和区域营商预期。

尤其对以服务口碑立身的零售企业而言,“被质疑—被围观—被贴标签”的过程往往伴随舆情外溢,影响范围可能超出企业自身。

更重要的是,若对恶意造谣成本过低、制止不及时,就容易形成错误示范:守法经营者付出高昂澄清成本,而造谣者借流量获利,最终损害市场公平与法治权威。

对策:以行为保全“先止损”与实体裁判“再定责”双轮发力 在该案中,胖东来及其负责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追究侵权责任。

鉴于商业诋毁纠纷的特殊性,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行为保全制度,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核查并审慎研判后,依法作出裁定,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并禁止其继续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胖东来及于东来的相关诋毁内容。

此举被视为河南法院在网络侵权领域首次发出的“禁言式”行为保全令,旨在及时切断传播链条,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的情况。

随后,合议庭围绕证据展开审理,调取并核实书证、物证,走访专业机构查证事实。

相关监管部门检查结果显示,涉案企业玉石进货手续齐全,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所称“利润百倍”等内容明显背离事实,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并恶意歪曲真实情况。

因涉案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700万次,引发公众不当猜疑,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社会信任受损,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内容,在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0万元。

从裁判规则看,该案释放出清晰信号:合法经营应受保护,正常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应被尊重与包容,但以捏造事实、误导公众为手段的恶意诋毁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行为保全的及时适用,体现了司法对网络传播规律的回应,有助于将“事后补偿”向“事中止损”延伸,提升对无形资产损害的救济效率。

前景:以法治方式回应网络传播新形态,形成共治合力 展望下一步,治理网络商业诋毁需要司法、平台、监管与社会多方协同。

一是持续完善证据规则与审理机制,提升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型证据的固定、核验与举证效率,缩短从侵权发生到有效救济的时间差。

二是推动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侵权投诉处置、内容标注、传播降权与复核机制,对疑似恶意造谣账号形成更精准的识别与处置。

三是强化对公众的法治宣传与媒介素养引导,鼓励理性监督、反对情绪化定性,让“事实核验”成为网络讨论的基本共识。

四是对确属恶意、形成黑灰产业链的行为,加大追责力度,形成震慑,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诚信基础。

合法的经营应当被尊重,正当的批评应当被包容,而恶意的诋毁必须被惩处。

这起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流动的速度远超传统社会,虚假信息的传播力也被无限放大。

司法机关通过及时有效的干预,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和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这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