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自规划以来备受关注。然而,跨境科研协作长期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要素流动不畅、规则衔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区域创新效能发挥。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痛点精准施策。 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河套发展署作为园区核心管理机构,赋予其制定规范性文件、灵活用人等权限,并允许聘用香港居民参与管理。同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深港“一区两园”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这种突破传统行政框架的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跨区域协调难题。 针对科研要素跨境流动瓶颈,条例创新推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该安排不仅便利人员往来和货物通关,更在资金跨境、数据流通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尤其有一点是,新规允许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支持香港科研项目,并明确国际化科研项目可采用港澳及国际管理规则,为深港科研资源整合扫清了制度障碍。 在法治环境建设上,条例首创性规定港澳资企业可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并设立专门仲裁机制。这一创新既尊重香港法系特点,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熟悉的法治保障,大幅提升了合作区的国际竞争力。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立法充分表明了“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制度创新智慧。通过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既确保国家战略落地,又兼顾香港独特优势。随着条例实施,预计将吸引更多国际顶尖科研机构和人才集聚,推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河套新规的出台为深港深度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合作区将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形成新优势,为我国区域协同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