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检察机关2025年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在公平正义实践中彰显检察担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2025年的工作成果。 基层法治实践中存在不少难题。案件类型多样、社会矛盾交织——侦查取证往往不够充分——审判执行不够规范,行政争议久拖不决,公共利益受损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标准和强制措施的适用直接影响案件质量和群众感受;民事执行中,"终本执行"后线索难寻、财产查控困难,影响胜诉权益兑现;行政领域存在"程序走完、矛盾未解"的现象,导致争议长期化;公共利益保护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更强的协同与闭环管理。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执法司法面临"小案连民生、小案连治理"的现实。侦查、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环节分工明确,但信息壁垒仍可能存在,导致监督线索发现不及时、纠错成本上升。同时,随着社会治理精细化推进,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高,对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效率效果的要求也随之提升。此外,公共利益领域涉及历史遗存、文化传承等长期任务,若缺乏稳定投入与常态机制,容易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短板。 针对这些问题,瓮安检察以数据化、机制化的举措推动解决,既强调"监督力度",也强调"监督温度"。 在刑事检察上,检察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6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监督立案2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同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强制措施适用上,与公安机关共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机制,以客观指标提升评估的规范性和精准性,推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具体办案中落地。刑事执行监督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开展驻看守所检察160余次、社区矫正检察30余次,把监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民事检察方面,注重以监督促规范、以建议促治理。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聚焦"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8件,推动法院恢复执行7件,助力执行到位金额17万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000万元、查封车辆2辆。因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突出,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高质效办案点"。 行政检察方面,持续拓展监督的深度与广度,强调"监督+化解"的综合效果。办理上级院交办行政生效裁判案件5件,移送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8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件,提出监督意见14件。行刑反向衔接上,对不起诉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28件,推动形成闭环治理。依法化解一宗长达27年的土地纠纷,反映了以法治方式推动案结事了的治理导向。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突出精准规范,强调诉前治理、源头治理。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围绕红色文物保护,推动主管部门投入经费修缮;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促保护"灯夹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非遗保护典型案例,并拍摄短剧《新生》被推广,体现了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示范效应。 提升监督质效需要把握三点:其一,强化机制牵引,推动侦查监督协作、社会危险性评估、行刑衔接等机制常态化运行,以规则统一减少随意性;其二,强化数字化与专业化支撑,在财产查控、执行线索发现、类案监督中提升精准度;其三,强化综合治理导向,把检察建议、争议化解、诉前磋商等方式用足用好,推动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延伸。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优化,检察机关将在更大范围内承担"公共利益代表"和"法治协同枢纽"的角色。下一步,如何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更好平衡监督力度与司法谦抑,如何在监督办案中更系统地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提升群众获得感,将成为持续发力方向。可以预期,围绕民生重点领域、行政争议高发领域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利益事项,监督将更加前置,治理将更加协同,法治效能将更加可持续。

瓮安检察实践的深层价值在于揭示了新时代法律监督体系改革的基层路径——通过机制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刑事司法的精准化到公益保护的多元化,这些探索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更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此类基层创新经验将为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提供更多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