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环境能源与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波向记者指出,生活里的“知道”跟法律上的“知道”,完全不是一回事。法律认定的“知道”,既包括事实上真知道,也包括规则上的该知道。哪怕主观上认为自己不知道,但法律上有足够理由推定你该知道,这也属于故意犯罪,必须担责。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涉鸟类保护的刑事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发言人提到公众对保护动物存在很大的认识误区。很多人以为画眉等常见观赏鸟能随便抓、随便卖,但现在这些鸟已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随便猎捕或买卖都可能触犯法律。 不少人以为“三有动物”不保护,或者没什么力度,这也是错的。按照规定,要想捕猎“三有”鸟类,必须有狩猎证;要想把它们卖出、运输或携带出去,还得有合法来源证明。要是在禁猎区、禁猎期用了禁猎工具和方法去抓“三有”鸟,破坏了资源,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不知道抓到的是保护动物”这种说法,法律怎么看?李波解释说,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的定义: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如果行为人不仅仅是“知道”,还“希望”通过卖肉、食用等方式处理这些非法猎捕的动物,那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 为了长远减少这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该怎么做?李波建议应对保护动物做分区域监测。把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地方整合起来搞监测,及时掌握迁徙、集群活动和异常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联。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明明也谈到,普法宣传得深入基层才行。他觉得应增强公众的三个意识:一是价值意识,明白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有生态价值;二是守法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名录;三是责任意识,清楚违法行为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非法捕猎20只以上麻雀就能刑事立案,构成非法狩猎罪。红点颏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哪怕只抓一只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在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莫某以吃野味为目的,在树林里用弹弓4次捕猎了12只鸟。这些鸟全都是“三有”保护动物。法院最后判了莫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让他赔偿6300元损失费,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2024年有报道称,北京一名60岁大爷架网抓了42只麻雀和两只红点颏被刑拘。他说自己是想给孙女放生几只麻雀剩下的吃肉。专家指出像麻雀这种常见鸟其实是很重要的生态资源。 针对有些案件里当事人会拿“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当借口想减轻处罚的情况,刘明明说这不行。保护身边常见鸟类就是在维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既需要法律保障也需要全民参与。 麻雀、喜鹊、珠颈斑鸠、白头鹎、白鹭等这些“三有”鸟类虽然在生活中很常见,但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常见鸟类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 随意捕杀或售卖这些保护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为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刘明明建议通过普法宣传来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 公众在鸟类保护方面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比如有人觉得画眉等常见观赏鸟可以随便猎捕或交易。很多人以为画眉鸟是常见观赏鸟就没事,但这些鸟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后就不一样了。 随意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或出售画眉鸟等已被纳入名录的动物可能构成犯罪。还有个误区是认为“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以随意捕猎。但实际上猎捕“三有”鸟类必须取得狩猎证才行。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三有”鸟类破坏资源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哪怕行为人声称自己不知情也没用,“不知情”不能当免罚的挡箭牌。 为了减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从源头上做好工作。比如应对保护动物做好分区域监测。针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的鸟类兽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信息互通互联。 动物保护工作不能光靠公安机关查处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还得推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通过多方协作常态化组织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来增强公众对常见野生动物特别是“三有”动物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