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暧昧互动引发巨额投入 2024年10月,成都市民瞿某某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时进入女主播陈某的直播间。陈某互动温和,瞿某由此产生好感。随后双方在平台外通过私信联系,沟通逐渐频繁,话语中也慢慢带上明显的情感意味。 据庭审提交的聊天记录,瞿某多次直接表达感情意向,陈某则以“想你了”“宝宝,在忙”等方式回应,既未明确拒绝,也未主动说明其已于2019年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持续至今。在长期的“情感不明确”状态下,瞿某逐渐认定双方已形成恋爱关系,并开始设想未来。 为维持这段他认为真实存在的感情,瞿某开始持续向陈某投入资金。私下转账从以“请其母亲吃饭”等理由的小额汇款,发展为频繁的大额转账,累计11万余元。同时,瞿某在直播间的打赏更为突出,半年累计打赏达167万元。为支撑开支,瞿某先后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合计超过126万元,并将日常生活费压缩至每天50元。 直到2025年初,瞿某偶然得知陈某已婚,才意识到自己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等状态。他随即中断与陈某的一切联系,并将陈某及涉及的平台一并起诉,要求撤销全部打赏与转账,追索款项合计17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消费与赠予如何区分 庭审中,三方围绕性质认定展开争议。 瞿某主张,陈某以建立婚恋关系作引导,使其持续投入财产,构成欺诈;平台未尽审核和监管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陈某则称,双方仅为主播与粉丝的工作关系,相关互动属于维持粉丝黏性的职业行为,并非私人情感交往。她指出,瞿某持有两个高等级账号,属于资深用户,应理解主播互动的虚拟与商业属性;且瞿某在与其聊天期间也曾向其他主播小额转账,其所谓“专一情感”并不成立。陈某还表示,她从未宣称自己未婚,也无义务向粉丝主动披露婚姻状况;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行为后果。 法院审理中注意到,陈某对其他粉丝也存在类似的亲密互动方式,包括回复含“老婆”“想你”等字眼的信息、向粉丝邮寄礼物等。这种模式具有普遍性,并非仅针对瞿某的个别表达。 三、司法判决:明确两类款项的法律性质 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两类款项作出不同认定。 对167万元直播打赏,法院认为属于用户在平台规则下自愿完成的消费行为。打赏发生在公开直播场景,具有明确的平台服务对价属性,不因当事人的情感预期而改变性质。瞿某在打赏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自主意思表示,不符合可撤销或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因此该部分不予退还。 对11万余元私下转账,法院认定为个人赠予。结合聊天记录中的情感表达,以及陈某长期未披露婚姻状况并客观上导致瞿某产生错误认知的事实,法院认为陈某存在一定信息隐瞒,使赠予所依附的情感基础存在瑕疵,依法应予返还。 四、深层问题:情感营销与用户保护的制度空白 此案反映出直播行业在情感营销与用户保护之间的现实矛盾。部分主播以情感维系为手段,通过模糊私人关系与职业关系的边界,推动用户持续消费,形成介于商业服务与情感操控之间的灰色地带。 从行业治理看,平台对主播与粉丝私下联系、开展情感互动缺少有效约束。现有规则较多强调打赏的消费属性,但对“以情感方式诱导消费”的认定标准和处置路径仍不清晰。另一上,用户在情绪推动下更容易做出非理性消费决策,平台算法推荐机制也可能放大这种倾向。 在监管层面,相应机构已陆续出台直播打赏限额、实名制等要求,但执行效果仍需观察。如何在保持行业活力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用户财产权益与知情权,仍是监管部门与平台运营共同面对的问题。
从“一掷千金”到对簿公堂,此案既是个人维权的个案,也呈现了数字经济中人际关系与交易边界的复杂性。当虚拟互动进入现实规则,法律既要维护公平,也要尊重市场交易逻辑。或许,比追问“钱该不该退”更关键的,是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可预期的直播生态,让技术带来的便利不再伴随情感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