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学习强国"字样推广付费服务被判不正当竞争 二审维持原判

近期,"学习强国"平台运营方发现,上海包图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图片素材网站首页突出使用"学习强国"作为栏目名称,用于推广收费的融媒体VIP服务。该行为已导致部分用户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法理分析: 法院审理查明,"学习强国"平台自2019年上线以来——注册用户数亿——其品牌名称及标识已具备显著识别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此类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标识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强调,竞争关系的认定应着重考察服务领域的涉及的性,而非拘泥于具体业务形态。原被告双方均属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存在法律认可的竞争关系。 侵权认定: 被告虽辩称"学习强国"属通用词汇且双方业务不同,但法院认定其使用行为存在明显攀附故意。证据表明,被告在知晓"学习强国"品牌影响力的前提下,仍将其用作付费服务入口,客观上易使公众误认存在官方授权。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还可能影响公益平台公信力。 判决要旨: 浦东法院重点考量三个因素:1)"学习强国"作为国家级平台的特殊性;2)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3)维权合理成本。最终判决被告在其网站首页连续3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1.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行业警示: 主审法官谢晓俊指出,本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竞争行为日趋复杂,但对知名标识的保护标准不应因主体性质而异。特别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平台品牌,其社会价值更需得到尊重和维护。

本案表明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不应为商业利益侵害他人权益,更不可滥用公益品牌影响力牟利。该判决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明确界限,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范例。唯有全社会共同尊重创新成果、规范竞争行为,方能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