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干预插手登记备案规定,划清10类“禁区”护航营商环境

公共资源交易涵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多个领域,关系国家资产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但少数领导干部借职权或职务影响力,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隐性方式干预交易流程,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破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为治理这个突出问题,湖南省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明确划出权力运行的“禁区”。 该规定聚焦招标投标领域的高发问题,梳理了十种具体违规情形,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为他人招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谋利;授意、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招呼干预交易;擅自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以威胁、利诱方式干扰交易;直接代替下级或专门机构作出决定;将应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为招标方指定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安排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利害关系人;超越职权打听应保密内容;对监管机构施压干扰执法;以及其他干预插手行为。有关条款覆盖交易各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的禁止清单。 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遇到领导干部提出不合理请托时,受托人应当拒绝,并在三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表》。通过将隐性干预转为可追溯记录,相关行为更易被发现和追责。登记备案信息还将纳入请托人廉政档案,作为后续考察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推动制度落地,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明确问责措施。对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受托人按请托要求积极为参与交易的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的,将从严处理;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受托人,同样追究责任,以强化制度刚性。 该规定的出台,说明了湖南在规范权力运行、净化交易生态上的治理导向。通过明确边界、强化约束和监督问责,有助于减少权力对交易的不当影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对市场主体而言,这意味着竞争环境更清晰、预期更稳定,也有利于提升投资信心和市场活力。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既是反腐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湖南此次制度创新的着力点在于:不仅划清权力边界,还通过登记备案和问责机制形成闭环,让违规干预“难以操作、必留痕迹、终可追责”。当交易过程更透明、监督更有力,“打招呼”“批条子”等不良做法才会逐步失去空间,也为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