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劳务派遣员工年会饮酒后身亡 企业安全保障义务引争议

一场原本应该是欢庆新年的企业年会,却因一名28岁员工的突然离世而蒙上阴影;近日,甘肃籍员工小辉苏州工业园区参加公司年会后不幸身亡,其家属与企业就事件责任认定产生分歧,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记录,事件经过清晰可见。1月24日下午五时许,小辉前往酒店参加公司年会。至晚间八时左右,他已明显醉酒;八时三十分时,已处于不省人事状态,无法自主行走。在此关键时刻,企业的处置方式成为后续争议的焦点——公司未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安排同事将其送回宿舍。翌日清晨七时三十分左右,舍友发现小辉嘴唇青紫,立即报警并拨打120。经医院抢救一小时余,小辉最终未能救治,公安部门认定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排除他杀。 从家属角度看,他们的质疑有其合理性。小辉在年会期间饮酒量巨大——该桌共消耗白酒四瓶,小辉个人饮用约一瓶半至两瓶。当员工已达到完全不能自理的醉酒状态时,企业作为年会组织方,理应认识到这是一种危险信号,需要采取紧急医疗措施。家属指出,企业既未及时劝阻过量饮酒,也未在发现严重醉酒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而是将责任转嫁给舍友照顾,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安全保障缺失。 企业上的回应则强调了另一个维度。公司法务负责人表示,宴席期间并未劝酒,发现员工醉酒后已安排人员送回宿舍并确认其躺在床上,认为已尽到了照顾义务。企业还指出,小辉在年会前一个月的体检中各项指标均正常,死亡原因系心脏骤停,这是难以预见的突发状况。从这个角度讲,企业似乎在为自身的被动性进行辩护。 然而,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为这场争议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就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劝酒、闹酒及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更为关键的是,当员工出现明显醉酒迹象时,企业对其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意味着,仅仅将醉酒员工送回宿舍并不足以完全免除企业责任,特别是在员工已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 从现实层面看,这起事件反映出当前企业年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许多企业在组织聚餐活动时,对饮酒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预案。无限量供应酒水、缺乏劝阻机制、对醉酒员工的处置不当等现象并非个案。这些做法看似是对员工的"热情款待",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和人道主义风险。 需要指出,本案中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表明企业在事后也认识到了自身的某种责任。这种和解方式虽然无法挽回生命,但至少表明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家属的补偿。 对参与年会的员工来说,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样重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员工应当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风险有清醒认知,遵循适量饮酒原则,不参与劝酒、闹酒等不理性行为,对自身安全负责。

聚会可以热闹,但安全不容忽视。组织者要把救助预案做到位,个人要理性饮酒。只有这样,才能让欢聚真正成为值得珍藏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