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这边有个挺有意思的事儿,说是一个员工因为上班的时候用手机看了会儿短视频,结果被公司给辞退了,这事儿闹得挺大。这家公司直接把原因归结为员工“工作不尽职”,还说影响不好。员工觉得自己明明任务都完成了,只是工作间隙里稍微玩了一下手机,根本没耽误事儿。后来双方就把这事儿给告到了劳动仲裁那里。 其实这就是制度和管理权之间的矛盾了。那公司《员工手册》虽然写着要“尽职工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可到底什么叫“严重违纪”,标准定得太模糊。仲裁那边一看,发现员工根本没耽误正事,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说这事儿导致管理乱套或者钱没赚够,光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这事儿也给企业提了个醒,以后定规矩得明明白白,不能瞎糊弄。处罚太随意不仅容易惹官司,还会让员工心里不服气。再说了,现在的工人维权意识都挺强的,打官司时也更讲究“过罚相当”,不能动不动就拿解除合同吓唬人。 为了避免再出这种岔子,公司以后得在这方面下功夫。规章制度得具体点儿,不能光写个大标题。比如在什么场合禁止用手机、工作间隙怎么管,都得写清楚。另外还得搞个“罚钱”的梯度制度,根据犯错的轻重程度来决定是警告还是调岗。最重要的是要让员工签字同意这些规定,不能偷偷摸摸地定规矩。 现在大家都在想怎么才能让管理更人性化点儿。未来企业肯定得把硬邦邦的制度和软乎乎的沟通结合起来。政府部门也可以出些指导意见帮企业把边界划清楚。只有把法律、情理和沟通都摆上桌面来谈,才能让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最后大家才能一起把日子过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