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再度抬头,在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也更隐蔽;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来效率提升、供给扩容的同时,也出现以不合理低价、流量操控、算法干预等方式抢占市场的情况。一些促销活动被异化为“低于成本”竞争工具,扰乱价格形成机制,压缩企业合理利润空间。另外,个别大型企业借助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影响产业链资金周转和预期稳定;网络空间中数据权益被侵害、商业秘密被不当获取等问题,也在持续冲击公平竞争秩序。原因:一是部分经营主体过度追求短期规模和份额,把竞争简化为价格与流量的“零和”对抗,忽视质量、创新和服务等长期能力。二是平台生态中,排序规则、经营评价、流量分配、费用结构等关键环节由平台集中掌握,边界不清时,容易通过技术手段实施差别待遇、设置交易壁垒。三是在产业扩张阶段,供需波动叠加部分行业产能快速释放,企业在成本和融资压力下更倾向激进促销,触发连锁式压价。四是账款拖欠往往源于议价能力不对等、合同条款失衡,以及结算周期被随意延长,进而放大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影响:“内卷式”竞争看似带来低价和高频交易,实则可能引发多重外溢风险:其一,利润被过度挤压,研发投入和质量保障能力下降,产业升级受阻。其二,“劣币驱逐良币”风险上升,守法合规、重视质量的经营者可能在短期竞争中吃亏,市场公平受损。其三,产业链金融风险累积,拖欠账款占用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就业稳定与供应链韧性。其四,若数据滥用、商业秘密侵害得不到有效治理,将削弱创新动力,降低社会对数字经济规则的信任。对策:通知围绕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明确制度安排与执法导向。首先,完善工作机制,将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地方协同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预防—发现—处置”的闭环。其次,针对“内卷式”竞争,强调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聚焦平台经济以及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依法精准识别并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通过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加收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加强对补贴、优惠、“满减”等促销中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的治理。对具体案件作出违法认定时,要求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与类型、市场销售情况、生产效率与技术水平、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因素,避免简单化处理,确保执法尺度与产业实际相匹配。再次,压实平台经营者治理责任,要求完善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妥善处置纠纷,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留存记录并按要求向执法机构报告,同时明确不得以审核管理为名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第四,针对拖欠账款问题,提出多维度协同治理:综合判断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备优势地位,严格把握违法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存在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迫使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交易条件并形成拖欠事实。对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并可视案件需要委托下级部门核查调查。第五,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在保持市场活力的同时维护秩序,完善网络竞争规则,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落实数据权益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制度工具,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与合理利用。前景:随着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涉及的制度安排将更提升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界定与可执行性。可以预期,治理将更聚焦平台规则透明度、促销行为边界、算法与流量手段的合规性,以及对产业链优势地位滥用的纠偏。对企业而言,竞争将更多回到质量、效率、创新与服务的综合较量;对行业而言,价格信号与供需关系将更真实地反映资源配置效率;对市场环境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在更清晰的规则框架下推进,推动形成竞争更充分、秩序更规范、创新更活跃的良性循环。
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这场市场秩序治理反映出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法律明确竞争边界,创新活力才能在可预期的规则中释放。如何在规范中保持活力、在秩序中激发创造力,将成为检验市场化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