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瓦匠王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2021年跟张某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这次交通事故让王某颈椎骨折、脑震荡还有颧弓骨折等多处受伤,他在医院住了一个月。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次要责任。张某的车子只有交强险,所以把保险公司也一起告到了法院。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总共3.6万余元。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超过60岁的人就算退休了,所以不给误工费。但王某拿出了村委会证明还有邻居证言和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是农村建筑大工三十多年来,月收入六七千块钱,是家里的顶梁柱。事故导致他无法工作三个月,收入直接减少了一半。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60岁以上劳动,所以应该赔偿误工费。法院觉得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丧失劳动能力。 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王某还有张某都被传唤到法庭上。 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共计3.2万余元。 农村和小城镇里有很多60岁以上还在干活的人,城市里也有退休教师、会计被返聘工作。一刀切地否定他们的收入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60岁以上就不能有误工费。法官要根据证据判断一个人有没有收入。支持误工费就支持老人继续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还能为社会增添活力。这次案件提醒我们年龄不是收入证明也不是误工费门槛。只要有证据就能被法律认可60岁以上老人的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