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生效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依据,要求直播营销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侵害他人权益。这就好比给这些在健身房、美发店、饭店等地方进行直播的商家上了一道紧箍咒。其实吧,这种把顾客当背景板的直播已经很普遍了,很多商家根本没打招呼就把人家拍进去了。大家现在在公共场合都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不想公开的言行举止、形象特征是要受法律保护的。 商家想靠直播赚流量和钱,但要是把风险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不太地道了。随便被直播还容易出事,弹幕里可能会有人乱说话,甚至被截图拿去网暴。法律上说自然人有隐私权,随便刺探、泄露都不行。有些商家觉得自己在公共场所就有自主权,这其实是误区。 技术进步和权益保护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为了流量就不要规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得靠大家一起努力。监管部门要整治曝光典型案例,网络平台得用技术手段识别违规内容,商家得树立正确观念不能只盯着流量。消费者也得增强权利意识,别受了欺负也不吭声。 只有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搞创新,直播经济才能真正有活力、走得远。把法律和道德边界弄清楚了,既保护了每个人的尊严,也是对行业的好引导。给这些线下直播行为立好规矩,才能让技术发展多点人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