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一场突发海难打破了香港的平静。载有港灯公司124名员工及家属的“南丫四号”渡轮在榕树湾码头附近与“海泰号”相撞,船体约两分钟内沉没,造成31名成人和8名儿童遇难。这起事件是香港自1971年以来最严重的海上灾难之一,给许多家庭留下难以抚平的伤痛。时隔13年,悲剧终于迎来司法定论。1月21日,香港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历时逾40天的死因研讯、传召84名证人调查取证后,裁定39名遇难者均属“非法被杀”。这意味着事故并非不可抗力或单一操作失误所致,而与多方严重过失及不当行为有关。
一次海难夺去39条生命,时间可以拉长追问,却无法稀释代价;“非法被杀”的裁定提醒社会,安全问题不能用“意外”轻轻带过,更不能让缺失的标准、松动的把关和侥幸的操作成为常态。把规则落到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才是对逝者最基本的告慰,也是对公众最可靠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