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给我看的那份案子给细说了一遍。事情是从2006年开始的,直到2023年,董某一直利用自己当社长的便利,给水电站搞移民工作的时候,通过虚增户口这种手段,一共骗了人家21万多块钱。到了2014年,他还当了村支书,把村集体给的20万公共设施补偿金给挪用了,拿去借给别人做生意赚钱。董某被抓以后老老实实交代了罪行,也把钱都退了回来。甘肃省宕昌县检察院就给宕昌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控诉,说董某贪污又挪用资金。法院审理后认为,他在协助政府做事时骗钱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挪用村集体的钱数额较大去放贷营利,又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又退了赃款,就判了他三年刑,还罚了二十万。案子下来以后他也没上诉,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这次最高检发的案例里就有这个,说明侵吞移民资金的职务犯罪得好好管管。这些钱本来是给老百姓过日子用的保命钱和发展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