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周酷吏来俊臣以“罗织”横行终反噬身亡折射权力监督之要

问题——盛世阴影下的“以刑为政” 隋唐之际,大一统重建带来经济恢复与制度重塑,社会总体走向繁荣;然而武周时期,围绕皇权合法性、宗室与旧贵族力量、官僚体系重组的多重矛盾交织,政治安全被置于突出位置。由此,依靠高压手段维持秩序、以案件清理异己的做法时有出现。来俊臣作为武周时期著名酷吏之一,因善用刑讯与“成案思维”推进案件,被视为该治理模式的典型人物,其所代表的不是单一官员的失德,更是政治高压环境下司法偏离本位的集中呈现。 原因——权力集中与制度失衡催生“罗织者” 来俊臣之所以得势,根源在于当时政治运行对“效率型镇压工具”的依赖。一上——政局处重塑阶段——统治者需要迅速识别并处置潜在威胁,案件办理强调速度与震慑效果;另一上,监察、审判、侦办等环节的制衡不足,口供与“线索”易被无限放大,刑讯取证更可能被视为“必要手段”。,以迎合上意为导向的办案逻辑替代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逻辑,催生了擅长“以词成罪、因人定案”的罗织者。 据史料记载,与来俊臣对应的的《罗织经》被后世视为总结构陷技巧的文本,其要旨在于利用证词拼接、推导嫌疑、诱导供述,最终实现“无罪可入”的效果。这类做法之所以能够被运用并一度奏效,并非仅靠个人狡诈,更与权力结构对结果的偏好、对程序正义的轻视密切相关。 影响——冤狱蔓延损害秩序根基 酷吏政治的直接后果,是冤狱增多与社会恐惧扩散。案件一旦成为政治斗争工具,波及范围往往从政坛延伸至家属、门生乃至普通民众,形成“人人自危”的氛围。社会在短期内或许出现表面“肃静”,但代价是官民互信下降、言路收缩、士人群体与地方社会的活力受损。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法治精神被侵蚀。当“口供至上”“刑讯致罪”成为路径依赖,法律不再是规范权力的准绳,而被异化为制造罪名的工具。治理由此陷入悖论:依靠恐惧维持的秩序越是严苛,就越需要持续的高压投入;而高压越甚,越可能引发更广泛的不满与隐性对抗,最终反噬政治稳定。 对策——以制度约束权力、以程序守住底线 回望来俊臣的覆灭,更能看到酷吏政治的自我吞噬逻辑。史载其后期试图攀咬权贵与宗室势力,触碰权力核心利益,随即失去庇护并被处死。这一结局表明:当办案权缺乏边界、当构陷成为“可复制的技术”,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名被罗织的对象,酷吏最终也难以置身事外。 由此带来的历史启示是,治理现代国家与社会,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程序正义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其要义包括:完善监督体系,防止侦办、审理、定罪权力过度集中;确立证据规则,降低口供依赖,严禁以刑讯逼供、诱导供述;强化问责机制,对滥用权力、制造冤假错案者形成刚性约束;同时畅通社会监督与申诉纠错渠道,使权力运行处于可审视、可追责的轨道之中。 前景——历史镜鉴指向“稳”与“治”的统一 从更长时段看,隋唐治理经验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统一与繁荣,也在于对权力运用边界的反复摸索。历史不断证明,真正可持续的稳定,不是以恐惧换取沉默,而是以公平赢得认同;不是依靠罗织立威,而是依靠制度立信。对任何时代而言,依法治理、规范用权、保障权利,才能形成社会长期稳定的深层基础。以史为鉴,警惕“以刑代治”的冲动,防止司法工具化回潮,是通向长治久安的重要课题。

千年已过,大周刑狱早成往事,但来俊臣案折射出的权力监督问题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既要警惕历史悲剧重演,也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持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继承,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