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码销售到底有没有侵权?杭州中院对“甲公司”这个案子给出了答案

刮码销售到底有没有侵权?杭州中院对“甲公司”这个案子给出了答案。故事是这样的:一家叫甲公司的,发现淘宝上有个叫“粉红小铺”的店在卖他们的“甲”和“JIA”商标的化妆品,不过这些化妆品上的二维码还有生产批号都被刮掉了。甲公司觉得这事儿挺严重,不光是商标被侵权了,还把他们的“直销加产品加售后服务”这个生意模式给破坏了,于是就把店家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马上停售、道歉,还要赔50万块钱。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那个刮码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还有是不是破坏了商业模式。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二维码和批号可是商品的重要信息,你给刮了,消费者就没法扫码查正品了,很容易混淆。而且马某低价卖货,切断了消费者跟甲公司美容顾问之间的服务链条,损害了用户的黏性,这是不正当竞争。所以一审就判马某停售、道歉,还赔了50万。 不过马某不服气啊,二审的时候他提了四个理由。他说起诉状不是自己签的,是代理人签的,这程序有问题。还有他觉得甲公司不是适格的原告,涉案产品是甲中国公司和甲杭州公司生产的。再说他没刮码,就算刮了也没改变商标的识别功能,商品已经合法流通了。最后他觉得自己低价卖东西没损害公共利益。 结果二审给改判了。法院说委托代理人签字没问题,甲公司是商标权利人,他们在中国运营品牌和这个案子有关系。至于商标权这块儿,虽然二维码被刮了但商品没换没变样,消费者还是能认出来的。至于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认为商家没必要非要维护别人的商业模式。现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透明、低价本身没问题,只要你在显著位置提示“刮码销售”,消费者知情了自愿买的就行。 最后二审把一审的判决给撤了,驳回了甲公司的全部请求。这事儿也给咱们做买卖的提了个醒:二维码和批号虽然是商品信息但不是核心商标;你合法买了东西再卖通常也是可以的;商业模式得跟着市场变;法律不能老保护旧习惯;做电商的一定要诚实透明。 这事儿主要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是按照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来定的。所以咱们做生意的时候还是得懂点法律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