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想把“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个事儿的裁判标准给捋顺了

最高法最近搞了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想把“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个事儿的裁判标准给捋顺了。这事是1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的,第三批这类案例正式跟大家见了面。 最高法发这个案子,是为了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给审理彩礼纠纷找条清晰的路子,统一一下法律适用的标准。这对咱们老百姓来说,是很实际的指导,对法院判案也有帮助。 这次发布的案子里,“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特别让人琢磨。郑某是男的,跟吴某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到领证才三天。那天领证,郑某直接给吴某转了现金和钱一共20万元。不过结婚后没几天,吴某就找借口走了,郑某怎么劝也不回来。后来郑某就把吴某告到法院了。 法院仔细查了案情后说,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和共同生活基础上的。这对夫妻从认识到分开时间太短,虽然办了结婚手续,但其实根本不了解对方,也没真正在一块儿过日子。吴某收了这么多钱马上就走,根本没打算好好过日子。 所以法院支持郑某离婚。关于那20万块钱退不退的问题,最高法的说法很明确:彩礼是为了结婚和长久过日子准备的。不能光看有没有领证这事儿,得看两人在一起过了多久、有没有花钱买东西、女方有没有置办嫁妆这些具体情况。 在这个案子里,两人结婚后没怎么一起生活过,吴某也没什么正当理由拒绝回家过日子,钱也没花在共同生活上。所以法院觉得吴某收了彩礼就是为了要钱而不是真的想结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钱袋子,法院判吴某把20万块钱全部退还给郑某。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借着结婚的名义要钱这种事儿不好,伤了人心风气也坏了。要是情节严重还犯法的话还得坐牢。这次判案的关键是区分“法律上的婚姻”和“真正过日子的状态”,要看两个人到底有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生活。 最高法通过发布这样的典型案例来教育大家:婚姻不能当买卖工具看,法律保护的是有感情的婚姻关系。这能帮咱们把婚俗里那些不好的风气清理掉,倡导勤俭节约的风气。司法机关会一直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公正判案来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