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上海有个独身的大姐突发脑梗昏迷,结果因为没人能签字,把医院给难住了。这事儿闹得挺响,大家又开始琢磨,要是家里没人在身边,到底该咋给病人做决定。其实法律早就给这种紧急情况留了道“后门”,关键看咱们会不会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位大姐一个人住,脑梗死了被送去医院抢救。医生说必须马上做有创治疗,可麻烦就出在她没父母、没配偶、也没孩子在现场签字。医院就犯了难:要是直接治吧,怕担法律责任;要是等家属来签字,又怕耽误了治病的黄金时间。好在最后民警和居委会都帮忙出来协调了,这才把抢救推进去。 法律上这事儿是怎么说的呢?根据《民法典》,医生要给人动手术,要么得患者本人同意,要么得近亲属点头。要是人昏迷了没法说话,那就得听近亲属的。但在那种要命的紧急关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留了一手规定:如果实在没办法联系上患者或家属,只要医院的负责人或者管事的拍板了,就能立马给病人采取必要措施。 这个时候公权力就得出来帮帮忙了。公安部门可以查清楚病人是谁、联系亲属;街道和社区也能帮忙找朋友或开证明。这些都是给医院启动紧急程序提供的支持。 不过这里头也有几个坎儿让医院迈不开脚:有些医院对规定理解得太死板;有的医院怕惹上官司不敢轻易决断。咱们国家的意定监护制度也不够普及。要是这位大姐以前找了个信得过的朋友或者机构立了字据指定监护人,这次抢救就不会这么麻烦了。现在的公共监护程序又太复杂、太慢,没法应付这种危急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咱们得想点辙:医院得把法律吃透了大胆用;社区得多管管独居的老人;公安、民政、卫健委这些部门得连上线;还得大力推广意定监护这种方式;把公共监护的程序也改改简单点。 说到底,“没家属签字”这种尴尬局面得靠法律用对了、大家一起使劲、制度改完善了来解决。医院在人命关天的时候得挺直腰杆依法做决定;咱们平时还得把意定监护这种好制度用起来;把社会支持的网络织密一点;这样才能保证在紧急关头能救人一命。这篇文章只是个参考建议,不能当法律意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