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今年10月,64岁的西安市民杜先生一场康养旅游宣讲会上与陕西暮光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支付3980元获得90天旅居权益;公司宣称在全国多处设有康养基地,可随时更换住宿地点。杜先生当场表示想去广东、北海、云南等南方地区,对接人员表示完全可以满足。 11月初,杜先生联系公司准备出发时,被告知公司在广东、北海等地"暂时没有康养基地",仅有云南可选。杜先生随即提出退款。公司同意退款,但以"主动解除合同违约"为由扣除796元违约金,仅退款3184元。 二、双方各执一词 杜先生认为公司存在三重违约:宣讲时宣称全国多处基地,实际上广东、北海等地基地并未建成,属虚假宣传;公司承诺无法兑现却将责任推给消费者,扣除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退款过程中公司人员以各种借口拖延,对老年消费者造成反复骚扰。 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则辩称,杜先生与对接人员小周之间存在沟通误会。他声称公司可以在云南沿线不同城市安排多个基地,广东、北海等地的康养基地虽然今年才首次接待客户,但公司确实具备接待能力。从合同角度,公司坚持杜先生属于主动解除合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市场问题暴露 这起纠纷反映出康养旅游市场的几个突出问题。 信息披露不完整。宣讲会上承诺的"全国多处基地"实际上部分基地尚未投入运营,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 合同条款设置不当。以消费者主动要求退款作为违约事由而扣除违约金,这种设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框架下存在明显瑕疵,容易对弱势消费者构成不公平约束。 沟通机制缺陷。员工离职交接不当导致消费者诉求无法有效传达,公司拖延处理问题,反复要求消费者往返。 老年消费者保护薄弱。老年人在消费信息获取、法律知识储备、维权能力各上相对较弱,成为此类纠纷的易受害群体。 四、监管与保护的现实意义 康养旅游作为朝阳产业,面向老年消费者,本应体现更高的诚信和服务标准。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利用老年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宣传、格式条款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此类纠纷频现,既反映了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也暴露出监管的缺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康养旅游市场的监督,规范企业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表述。同时应当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沟通机制,明确纠纷处理流程,对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制约。对于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消费者维权建议 老年消费者购买康养旅游产品时应当谨慎。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承诺的具体地点、基地状况、接待能力等信息,避免被模糊宣传所迷惑。对合同条款逐项确认,特别是关于退款、违约责任等条款,不应签署包含明显不公平条款的协议。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等途径进行申诉。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康养旅游市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诚信和规范基础之上。企业应当树立长期经营理念,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不能通过短期欺诈获取利益。有关部门也应当制定更加细化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为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康养旅居包含着老年群体对舒适生活与安全出行的期待;越是面向银发群体的产品,越需要以清晰承诺、透明规则和可验证服务来建立信任。让合同回归"说到做到"、让退费回归"有据可依",不仅是化解一桩纠纷的路径,也是新业态行稳致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