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薛看了看工资单,把各个项目加起来一共是1880元。这里面包括500元的基本工资、300元职务工资、50元工龄津贴、还有300元加班工资、30元夜班费。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最后奖金还有300元。厦门市的城镇养老保险他也交了。他有点疑惑,这份工资到底符不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呢? 人社部有规定,每月发的奖金可以算入最低工资里头,但前提是每个月都要发。一次性给的年终奖可不能拆开当做每个月的奖金来算。津贴和补贴也有一些不能算进最低工资里去的情况。像中班、夜班这些特殊环境给的津贴就得剔除掉,可工龄津贴是不用去掉的。还有伙食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之类的一般也不算在内。副食品补贴还有通讯费补贴要是政策没特别排除掉的话是可以算进去的。 小薛的这笔钱得先减掉300元加班工资、30元夜班费、200元饭贴还有100元交通费补贴,这样一来剩下1170元了。 再扣除掉他自己交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具体数额没有说清楚),这就看看最后剩下来的钱有没有低于厦门2014年4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如果扣完后到手的钱还是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话,用人单位这样做就算违法了。 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而且每个月发的金额不能比当地最低标准少。 如果是实行年薪制或者考核周期发工资的话,每个月也得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才行,等到年终或者考核期满再结算清楚。 千万不要拿年底一次性给的年终奖来分摊到每个月当中去凑数啊!那样做也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