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大家都在想,在自家院子里安个监控到底能不能随自己的心意,根本没有限制吗?这件事还真有典型的例子。2024年9月,许大强和许小强这对父子,把邻居关胜冬告上了法庭。原来,关胜冬发现他家北墙和烟囱经常被人破坏,觉得自家财产不安全,就在自己院子后面装了个360°旋转的摄像头。这个摄像头的范围很大,能照到许家父子的院子和门口大部分地方。 许大强和许小强觉得自己隐私被侵犯了,生活都受影响,就要求关胜冬赶紧把摄像头拆了。可是关胜冬不愿意,他说自己是为了保护院子里的财产安全,不是为了监视他们。双方谈不拢,许家父子就把关胜冬告上了法院,不仅要拆除摄像头,还要求赔8000元精神损失费。 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说了,关胜冬得把摄像头固定一个方向对准自家院子,不能再照到许家父子的院子里了。如果他再随便转动角度,被发现能照到许家院子,许家父子就能去法院申请把他家的摄像头拆了。至于那个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没给支持。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蓉分析说,关胜冬装的摄像头确实能转到许家那边去,肯定会影响人家的日常生活。不过法院也调查清楚了关胜冬家的院墙比较矮,还有地方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硬要把这个摄像头拆掉,那关胜冬就没法监控他家院墙了。所以本着方便实用、经济的原则,只要这个摄像头不动不影响许家,就保持现状吧。 还有一个原因是想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别把矛盾激化了。而且许家父子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精神受损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有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这次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法院没支持他们的诉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那位叫关胜冬的被告和许小强、许大强这些当事人的名字呢?这次事件的关键词可都在上面了:2024年、2024年9月、8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关胜冬、王蓉、许大强还有许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