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操作不当致乘客受伤法院判决赔偿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网约车乘客受伤索赔的案件,乘客受伤后向平台索赔,法院作出了判决。刘某在2023年6月通过一款网约车平台预约了宋师傅的服务。刘某坐上宋师傅驾驶的车辆,这次出行期间,2023年6月上午9时24分,宋师傅操作不当,车辆撞上了路边护栏,刘某因此受伤。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这次住院时间长达19天。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刘某的身体逐渐好转。然而,2025年7月进行的伤残鉴定显示他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这次鉴定费也花掉了1900元。尽管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25年11月,刘某正式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起诉了宋师傅和运营该网约车平台的杭州某科技公司,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宋师傅认为自己只是接受平台指派的司机,并接受平台结算报酬给乘客服务,因此他认为应该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杭州某科技公司则辩称他们是共同承运人主体,并且已经对司机和车辆进行了审核和准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认为作为承运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运营安全,这次事故是由于平台指派的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的,刘某没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杭州某科技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此外法院还表示若证明宋师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则可向其追偿。这次判决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也提醒了乘客要保留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