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一名女子入职了中国的一家公司,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了。因为医院诊断她为先兆流产,她多次向公司请病假,随后又申请了婚假和产假。但公司一次都没有批准。这段时间,她没去上班,公司也没给她发工资。产假快结束时,她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把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0万多元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月1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一审判决公司支付10.1万元,二审也维持原判。公司认为她是想偷懒,甚至怀疑她是为了找人背锅。但是医院证明了她的病情,法律也规定了产假和婚假的政策,不管公司愿意不愿意,都得付这些钱。 其实,2023年9月她才结婚,12月11日才开始请病假。推测她的预产期是3月初,显然不是因为结婚或怀孕才去的公司。公司从2023年11月开始就没给她发工资,矛盾就是从第一次请假开始的。公司在她第一次请假时就不留余地地拒绝了,认为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做法既简单又粗暴,还不懂法。在这种无法调和的矛盾下,她利用法律维权是正当的。 不过,也有很多人质疑她是在故意找麻烦。有人觉得她会让更多公司歧视未婚未育的女性。现实中确实有部分女性会利用法规谋取利益,但这个案例不一样。女性的生育不仅是个人家庭的事,更是社会国家的发展问题。女性承担生育重担的成本总要由某个公司承担,如果每家公司都想利益最大化,就会变成零和博弈。法律条文不该是冷冰冰的。社会要对女性生育多些包容,没必要放大矛盾。国家也需要研究更多保障措施来减少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