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推进四类调解全流程衔接 构建多元解纷新体系

问题——近年来,河南在多元解纷方面探索形成“法院+”“仲裁调解联动”等做法,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提供了实践基础。

然而,随着商事调解加快推进,现有机制在衔接贯通上仍显不足:不同调解类型之间入口分散、标准不一,案件流转与结果确认缺少统一规范;基层保障力量与经费投入不均衡,部分地区调解组织运转依赖临时性安排;群众对商事调解等新机制的理解与信任仍待提升,影响纠纷分流效果。

赵晓阳指出,这些共性问题如不尽快系统解决,容易造成“多头受理、重复跑腿、结果难落地”等现象,削弱多元解纷的整体效率。

原因——从治理链条看,矛盾纠纷往往跨部门、跨领域,既涉及民商事利益,也关联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等多重因素。

当前各类调解机制各有法律依据、组织体系和业务习惯,客观上形成“条块分割”的运行格局:司法、行政、仲裁、行业组织与基层自治力量之间缺少统一的协同规则;部分地区对“四调联动”更多停留在倡导层面,缺少可操作的流程指引与考评约束;同时,基层调解员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激励、保障不到位,使得复杂纠纷难以在前端有效化解。

加之数字化平台尚未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贯通,案件信息难共享、过程难跟踪、质效难评估,制约了全流程衔接。

影响——在经济社会活动日益频密的背景下,商事往来、劳动关系、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等领域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利益诉求复杂的特点。

若调解体系衔接不畅,可能导致“小纠纷”积累为“大矛盾”,增加诉讼与行政处理成本,影响市场预期和社会稳定;相反,若“四调联动”形成统一入口、分级处置、闭环管理的机制,将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制度支撑。

赵晓阳认为,推动四类调解贯通衔接,关键在于以协同治理提升纠纷化解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可执行性,从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对策——围绕打通难点堵点,赵晓阳提出从“统筹—规范—保障—引导”四个方面系统推进。

一是强化省级统筹,建立协同联动体系。

建议明确司法、行政、仲裁等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细化衔接流程与责任清单,把“四调联动”纳入平安建设相关考评,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同时,依托“法院+”“综治中心+”等多元联动平台,引入律师、公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升调解专业化与行业化水平,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格局。

二是统一流程标准,形成可复制的操作规范。

建议以“快速调解+司法确认”等成熟机制为参照,推动全省范围内调解程序标准化,建立受理、分流、调处、确认、回访等环节的统一规则,并依据纠纷复杂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做到简案快办、繁案专办、难案协同处置。

通过闭环回访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风险点和反复点,提高纠纷化解的稳定性与群众满意度。

三是完善保障支撑,夯实基层基础。

建议明确调解经费标准,建立与治理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整合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强调解组织可持续运行能力。

同步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统一的多元解纷线上系统,打通层级与部门壁垒,实现纠纷受理、转办、跟踪、评价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数据互通、过程可视、责任可追,提升便捷性和透明度。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

建议以“一案一总结”方式沉淀经验,系统梳理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做法,推动调解组织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法治宣传,形成经验汇编与案例集,并通过省级媒体以通俗方式传播调解优势与路径,增强群众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促进纠纷优先在非诉渠道解决。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多元解纷体系的完善将成为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

随着法治建设、数字治理能力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不断提升,“四调联动”有望从“机制拼盘”走向“流程一体”,形成统一入口、标准处置、协同办理、结果可确认、风险可预警的综合治理链条。

业内人士认为,若省级统筹与基层落地同步推进,并在平台互通、队伍专业化和考评机制上形成长效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减少矛盾外溢,提升社会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治理支撑。

社会治理创新永远在路上。

赵晓阳委员的建言既立足当下痛点,又着眼长远发展,体现了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需要更多这样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务实建议,让社会治理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