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字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数据已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但在落地过程中,数据价值释放仍遇到多重瓶颈:一些行业和地区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可用数据不足”的情况,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与流通仍不畅通;数据开发利用能力与实际场景需求存在脱节,随着数据规模扩大,数据安全与合规压力也明显上升。此外,全球数据技术迭代提速,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加剧,部分领域仍有受制于人的潜在风险。如何以更高水平的数据科技创新打通“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全链条,已成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上,数据要素特点是“来源多元、形态复杂、权属边界难界定、价值实现依赖加工与场景”,依靠零散的技术突破难以形成整体能力。长期以来,数据治理规范、标准体系、流通规则与技术路径之间协同不足,导致数据“能采难用、能有难通、能通难信”。另一方面,数据基础设施与能力供给仍需持续升级。从算力、存力到网络承载能力,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之间配置水平不一;数据治理、工程化能力、复合型人才供给等“软支撑”上,也需要更稳定、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此外,外部竞争与安全风险叠加,只有以体系化创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落地,才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主动。 (影响)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传递出我国加快构建数据科技创新体系的明确信号。其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引导数据科技创新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推进”,推动技术、标准、平台、生态与治理能力协同发力。若能在数据供给、流通、利用与安全等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与机制,数据资源体系将更加稳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路径也将更清晰,为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并加快新质生产力成长。同时,文件强调安全可靠,有助于在发展与安全之间保持平衡,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更可预期的环境。 (对策)围绕打通全链条堵点,《实施意见》指向明确:一是提升数据供给质量,强化数据治理与工程化能力,集中解决“脏数据”“缺数据”等基础问题,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数据生产、管理与更新机制,为前沿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提供高标准数据供给。二是增强数据流通能力,聚焦跨域可信溯源、大规模数据调度、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方向,推动打破“数据孤岛”,在可控可管前提下提升跨域流通效率,实现“流得动、流得安全”。三是强化数据利用能力,提升海量数据实时处理、智能分析与工程落地水平,推动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从“有数据”向“用好数据、用出价值”转变。四是筑牢数据安全底线,推进高性能加密、数据安全防护、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能力框架,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强安全。 同时,文件指出数据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和制度供给配套。近年来,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到《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再到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对应的政策,政策体系持续完善,重点在于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交易与服务效能、培育市场生态,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地方层面也在积极探索:有的地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体系完善,有的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强化保障,逐步形成更可操作、可落地的治理与发展路径。下一步,应在全国数据要素一体化布局下,推动数据资源跨区域协同与算力枢纽联动,促进要素高效配置;深化政产学研用融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跨领域联合体,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完善标准体系与人才梯队建设,培育数据科技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开放协同、竞争有序、持续迭代的创新生态。 (前景)随着顶层设计深入明确、政策工具健全、基础设施加快升级,我国数据科技创新有望进入“体系能力塑造+场景规模化落地”的新阶段。可以预期,围绕高质量数据供给、可信流通与安全利用,将出现更多可复制的工程方案和产业化产品,推动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工业制造、医疗健康、交通物流等领域形成更广泛的数字化应用。同时,随着标准、治理与安全能力逐步成熟,数据要素市场的活跃度与规范性有望同步提升,数据价值实现路径更清晰,助力我国在全球数字竞争中巩固优势、把握主动。
在全球数字化竞争进入深水区的关键阶段,我国数据科技创新战略的全面落地,既是对现实短板的针对性回应,也是面向未来的前瞻布局;这项涉及技术突破、制度完善和生态重构的系统工程——将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当数据要素真正实现“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数字中国建设有望迎来新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