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给廉某的工资从3.8万元降到12666元,这事能行吗?其实啊,公司跟员工开了个会,说了新的绩效办法,可大伙从头到尾没提一个不字,这就能算同意了吗?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说法:用人单位想变薪资结构,光说不行,得有合法依据,还得跟员工商量清楚。光凭员工没说反对话,肯定不能当降薪的理由。这回这家公司可倒霉了,法院判他们得给廉某总共865523.93元的补偿。 廉某是2021年1月入职的,那时候合同签了三年,一个月基本工资3.8万。虽说销售提成还没开始算,但这每月12666元的绩效奖金是实打实的。谁承想这几年下来,提成一直没启动。等到了2024年1月合同到期后,廉某还在老岗位上干活呢。公司倒好,不仅没续签书面合同,发的工资还老是不够数。 最气人的是,公司单方面把廉某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也给调低了。这两年的绩效奖金更是一分没发。等到2024年10月,廉某忍无可忍地给公司发了被迫解除合同的通知。接着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要回工资差额、绩效奖金、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还有报销款。仲裁那边支持了他大部分要求,让公司赔858962.93元。 公司那边不服气啊,一审时他们拿出个2023年10月25日的会议来说事儿。他们说那天开了个全员会,详细解释了2023年的绩效办法,廉某签到了也没提反对意见。后来还在企业微信上公示了。公司认为从10月起他们就按新办法发工资了,廉某一直没吭气儿,就是默认同意了。 但廉某一口咬定没同意这事儿。他说那就是个解读会和公示会,根本没商量工资调整的事儿。法院后来也查明了情况:公司说廉某玩忽职守或者考核不合格,但拿不出证据;扣钱也没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没续签也不能怪员工;因为拖欠工资导致廉某辞职,公司得付经济补偿金。 到了2025年石景山法院判下来了:让公司给钱,驳回公司所有请求。公司不服上诉到一中院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武丽君法官提醒咱们用人单位:要是生意难做要调工资得跟劳动者好好商量、签协议才行。劳动者要是碰到被单方降薪或者欠薪这种事儿呢?一定要留着证据去找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