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狗”的危害,别让“爱狗”变成“恨狗”

10月16日那天早上,四川成都崇州市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一个两岁半的小女孩唐某,跟外婆在小区里散步,突然被一只黑色罗威纳犬扑倒了。这只狗没拴绳子,主人也没出声叫唤。视频里看得很清楚,小女孩身上好多处被狗咬穿了,右肾也受伤了,肋骨骨折。孩子当时情况非常危险,幸亏送医及时抢救,现在生命体征暂时稳住了,但以后还得长期治疗康复。 大家都在议论这次事件该怪谁呢?首先是狗主人有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动物伤人了,主人肯定要负责。特别是没有拴绳这种情况,主人很难推脱责任。律师分析说,这只黑色罗威纳在视频里一直是没拴绳的状态,几乎不可能免责。主人得赔医疗费、营养费还有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也少不了。 另外还有刑事责任的问题。警方已经立案抓了人,这次可能会有三个罪名给主人背上: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证明主人明知这是禁养的烈性犬还不管好;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如果证据显示是主人故意指使狗咬人;还有一个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具体判哪个罪看实际情况怎么认定。 还有人说物业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其实物业有义务保障小区安全,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如果看到没拴绳的狗可以去劝劝、拍照、上报给城管或者公安就行了。只要能证明他们已经报告了,一般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小区里流浪狗很多物业没去管的话就可能要赔钱了。 为什么总觉得法规没起到作用呢?因为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常出现没人管的情况;市民举报的意愿也不高;还有就是处罚金额太低了。很多地方对脱绳罚款才200元左右,这比养条狗的成本还低得多。 律师建议立法必须给法规加上“牙齿”:统一主管部门、提高罚款额度、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等措施。这样才能让养狗的人不敢再违规养大型烈性犬。 最后大家要意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别让“爱狗”变成“恨狗”。成都这次事件就是一个教训:烈性犬脱绳的危害不仅在于“一条狗”,还反映了城市治理上的问题。法律不能只靠事后追责来补救,而是要把监管工作做在前面,从发证那一刻就开始严格把关。 只有让养犬的人不敢、不能、不想违法养大型烈性犬,“文明养犬”这四个字才能真正成为大家的日常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