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小张,跟两个同学跑到村边河道里玩水。结果小张很快就沉进了深水区,再也没上来。小张的爸妈把区水务局、还有在那附近干活的铁某公司和某建公司,全都告上了法庭,想要索赔各项损失。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用了三把尺子来量责任边界。首先他们说小张已经12岁了,“下河戏水”可能有什么危险,他心里应该是清楚的。爸妈作为监护人,得先告诉孩子这些风险、别让他们在水里乱跑,而不是出了事才去追人家的责任。 再就是那条河本身不算经营场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是针对宾馆、商场这些地方的。那条河是自然的水流,既不收钱游泳也不做生意。水务局平时也有定期去查查看,因为没什么错处,所以他们不用赔钱。 证据也显示那两家建筑公司干活的地方离小张溺亡的地方很远。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是施工让河水变得更危险了,所以法院驳回了家长对施工方的索赔要求。 律师看了之后觉得,“天然危险”这种事谁也背不起锅。家长要是真想保护孩子周全,得把安全教育提前做好——告诉孩子野外别去游泳,教会他们看水流、认暗流。水利部门不可能在全流域贴满“禁止游泳”的标语,也没法一直盯着人。 法律条文那边规定了爸妈得履行教育保护的义务。如果孩子闯祸了父母得担责任。还有就是如果有人因为有过错害了别人就得赔钱;如果法律推定他有过错,那举证责任就得反过来给被起诉的人。 最后法官也说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来的机会。野外的水看着自由其实就是个吞噬生命的黑洞;正规泳池虽然得收费但有救生员看顾还有急救设施。夏天快到了赶紧带孩子去有救生员的正规泳池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