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以重刑震慑园区头目并强化资产追缴与执法程序

问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园区化、链条化特征突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组织化、跨境化、产业化特点,一些犯罪团伙以“园区”形态集聚,形成招募、培训、技术支持、洗钱转移等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案件往往同时涉及人员控制、非法拘禁、暴力胁迫以及跨境资金流动,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给社会治理与金融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也对国家形象与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原因:现行法律与程序工具不足,难以覆盖新型犯罪链条 柬方说明指出,网络犯罪快速演化背景下,传统罪名与执法程序在打击“组织者—场所提供者—资金通道—信息窃取者”完整链条上存一定空白。一是对“园区化”组织者的刑责威慑不足,难以压缩犯罪空间;二是对场地、资产、账户等关键要素的处置手段不足,导致违法所得易被转移、隐匿;三是案件侦办周期长,而既有羁押与紧急处置权限相对有限,影响证据固定与资金拦截效率。柬埔寨在签署有关国际公约后推动专门立法,意在以更完整的刑事法框架回应上述现实需求。 影响:刑罚与财产处置“双轮驱动”,直指“园区”和“资金链” 根据新法框架,柬方设置5章24条并增设多项新罪名,重点强化对组织者与关键环节的精准打击。对组织或领导科技诈骗中心(园区)的行为,规定处以5至10年监禁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刑期最高可至30年乃至终身监禁。对普通科技诈骗亦明确量刑区间,并对有组织犯罪、涉及多名受害者等情形加重处罚。对招募、培训他人从事诈骗者规定相应刑责,并将涉及暴力、人口贩卖致死、非法拘禁等严重情形纳入更重处罚范围。对恶意收集、滥用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用于注册金融账户或社交账号等“工具化”行为也设定刑罚,意在堵住诈骗前端“信息与账户供给”的漏洞。 在资产处置上,新法引入更具操作性的金融打击工具:一方面设立“独立洗钱罪”机制,允许无需先对上游犯罪完成定罪的情况下,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涉案资产依法采取没收措施;另一上引入“非基于定罪的资产没收”安排,即便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或已死亡,仍可对作案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充公。这些规定指向电诈犯罪“高收益、快转移”的特点,强调以切断利益链条来提升治理效果。 对策:扩大程序性权限与紧急处置能力,提升侦办效率与追赃力度 针对跨境电诈案件取证难、链条长的特点,新法刑事诉讼程序上赋予执法机关更大处置空间。司法警察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每48小时申请延期的方式,将嫌疑人合法羁押最长延至10天,以争取证据固定、人员核查与链条追踪时间。同时,执法机构可采取紧急措施,在48小时内要求相关金融情报单位或机构冻结可疑账户与资产,力求在资金快速转移前实现拦截。新法还强调对愿意主动举报并协助查明其他嫌疑人或追回赃款的涉案人员给予免除或减轻处罚的从宽安排,通过“宽严相济”强化线索获取和追赃挽损。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对涉案场地及其业主责任作出更明确规定:若业主无法举证证明“不知情”且未参与共谋,相关场地可被依法没收。此举意在压实物业、园区管理主体的审查与管理责任,防止不法分子以租赁、转包等方式长期占用固定场所实施犯罪。 前景:以强震慑与制度补缺推动治理转向“源头压缩+协同打击” 从治理趋势看,新法突出“重刑惩治组织者、财产打击洗钱链、程序赋权提效率”的组合拳,反映柬方将打击电诈作为治理重点的政策导向。未来成效仍取决于三上:其一,执法与司法机关能否证据规则、财产调查、跨部门协同上形成稳定机制,避免“重立法轻执行”;其二,金融情报、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等关键节点能否提升识别与报告能力,减少资金外流窗口;其三,跨境协作是否同步强化,尤其是人员遣返、证据互助、资金追缴等环节的国际合作水平。若上述配套持续推进,新法有望对犯罪团伙形成更强挤压效应,并在区域层面促进跨境网络犯罪治理的制度对接。

柬埔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展现了该国打击跨国犯罪的决心,但法律实效取决于执行力度和国际协作。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网络犯罪形势——各国需加强合作——共同完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