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创新需警惕"泛长制"现象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责任体系

(问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以责任人命名”的治理机制不断出现。“河长制”“林长制”从生态环境治理延伸到道路管护、网格管理、楼栋服务等场景,反映出基层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服务”转变。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长制”打通部门壁垒,把责任链条延伸到一线,群众诉求响应更及时、问题处置更闭环。但也有群众反映,部分“某长制”推进后并未带来明显改善,反而出现职责叠加、填表留痕增多等现象,影响治理效果和群众体验。如何把机制创新转化为实打实的治理成效,是需要直面的课题。 (原因)梳理有关情况,运行效果不一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配套不足、权责边界不清。有些地方设“长”缺少与岗位职责、资源配置相匹配的制度安排,出现“多长合一”“一人多岗”,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集中压到基层干部身上,结果“管得多、管不精”,挤占了日常服务时间。二是调研论证不足,存跟风设置。有的地方把“设一个长”当作治理“万能钥匙”,在缺少群众需求评估、问题清单梳理的情况下简单照搬,形成“为创新而创新”,导致职责设置与实际痛点脱节。三是监督评估不健全,过程管理偏重留痕。试点阶段若缺少科学评价和动态纠偏,容易出现“出了问题归上级、完不成就追责”,基层为避责转向“做记录、传照片”,把精力从解决问题转到完成流程上,滋生新的形式主义。 (影响)如果“长制”运行走样,直接表现为群众问题解决不及时、公共服务响应变慢,削弱群众对治理创新的信心;同时也会加重基层干部负担、模糊职责边界,影响干事积极性。从更深层看,治理机制若停留在“挂牌”“留痕”,难以形成长效,甚至会削弱制度权威,动摇党群干群之间的信任基础。相反,运行有效的“长制”能够通过压实责任促进协同治理,把分散的部门职能、属地管理与社会参与更好组织起来,在生态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理各上形成更强的统筹与执行能力,提升基层治理的系统性与可持续性。 (对策)推动“长制”回到实效、避免“一应俱长”,关键在“该设则设、设必有用、用必有效”。一要坚持因地制宜,先问需求再设岗位。从问题清单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跨部门协调难、需要长期管护的领域科学设置,并把人口规模、治理半径、事务复杂度等纳入评估,避免“照着别人设”。二要完善配套机制,做到权责清晰、资源匹配。明确“长”的职责边界、协同单位、处置流程和兜底机制,尽量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管理权限的人员担任,减少“多长合一”,同步优化经费、人员和信息化工具等支撑,确保有人干事、有权办事、有资源成事。三要健全监督评估,突出结果导向与群众评价。建立以问题解决率、办理时效、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发现问题—交办督办—整改反馈—复盘提升”的闭环管理,对流于形式的做法及时调整或退出。四要为基层减负增效,减少“留痕依赖”。对巡查日志、照片上传、台账报表等事项合理精简,把考核重点转到实际成效和群众获得感上,防止“以材料论英雄”。五要加强培训与协同,提升专业化水平。对新设岗位开展上岗培训和案例复盘,推动跨部门联动,避免“单兵作战”,提升复杂问题的综合治理能力。 (前景)随着基层治理向更精细、更智能、更协同方向发展,“长制”仍将是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的重要抓手,但其生命力取决于能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可以预期,未来“长制”将更加注重与网格化管理、数字化平台、基层综合执法和群众自治机制衔接,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协同处置,减少重复劳动、提升处置效率。同时,“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将成为趋势:对确有必要的领域持续深化,对效果不佳、成本过高的设置及时优化,确保每一项治理创新经得起实践检验。

治理创新贵在务实、重在见效;“长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一设就灵,关键看能否真正解决问题、能否让群众感受到变化。把责任压实而不加重负担,把流程规范而不陷入留痕,把改革推进建立在充分调研和群众评价之上,才能让“各类长”成为基层治理的有效支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