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个15户的老小区,发生了一起关于电梯加装的纠纷,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多数决”和补偿规则的生动教材。13户业主给物业提交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梯工程就顺利动工并投入使用。可郑某华、郑某贵这两个住在低层的住户却因为电梯直接建在自家窗户边而非常愤怒。他们从来没有在方案上签过字,也没见过公示信息,这次直接把曾某等13户业主告到了法院,索赔4万元。 郑某兄弟觉得,电梯井把原本可以照进客厅的日光照到一半挡住了,通风也受到了影响。他们认为这个决定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和尊重。曾某等人则认为表决时已经超过2/3业主签字同意,并且公示也贴在了楼道最显眼的位置。郑家在整个公示期都保持沉默,所以他们应该被视作默认这个决定。 经过一审判决后,法院实地测量认定电梯对通风采光影响不大,但景观确实有一点减损。于是他们决定给郑某兄弟每户补偿2000元。这个判决既安抚了郑家的情绪也给了“多数决”一些余地。 郑家对这个判决不服,继续上诉。佛山中院再次进行勘验后明确表示,加装流程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这个项目提升了整栋楼的居住品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并使用了电梯的业主必须向不同意但受到影响的住户提供适当赔偿。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引发了大家对于多数决规则与法律公示之间关系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加装电梯需要经过“双2/3”表决程序,完成公示、备案、行政审批后才合法。一楼住户如果以采光、日照受影响为由阻挠,不再被法律支持。 这次纠纷还让我们思考到方便老人上下楼是老年人面临的痛点。一旦电梯启动后老人上下楼不再费劲了,但一旦卡在中间低层住户的“光照权”与高层住户的“出行权”就容易产生冲突。 这次事件中规则已经明确、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下来了,剩下就是邻里之间要多沟通和体谅了。毕竟方便老人也就是方便自己,让老旧小区长出电梯让生活更有温度才算真正的皆大欢喜。